近日,CD的限购政策伤了一大波人的心。受政策影响,一夜之间有人买不了房,有人没资格再买房等一些列的影响。因此,引来了房东不想卖房,其中一部分是想涨价,一部分是因为自己卖了房就没有买房资格。而我买房过程中遭遇到的就是后者类的房东。
当得知限购政策消息那刻,我们都懵了。我在担心我所签的房子能否顺利进行,几经周折我也算是有了购房资格。可是房东不卖了,但是他却从未明确提出过。想必他一定在等着我没有购房资格,然而不能如他所愿。而且,昨日房管局又再次发布消息,3月24日前签订合同未进行网签的客户合同可以如约进行。
现在的情况就是,我是否有购房资格,当初签的合同都是可以履行的。但是,房东却总是说受政策影响,不愿意赔付违约金,甚至我再次提出要求他不卖房就按合同赔付违约金,他却不再搭理我,删除了我微信好友,还同中介说我说话不中听。
现在似乎成了我有理方变成了无理方。中介却说我不能将心比心,说人家也有小孩上学等问题。难道我有这些问题就应该让步,然后自己去哭吗?中介说当初房东主动说如果我没资格买房就把定金退给我。这态度确实不错!但是他从未对我们说过他不卖房,每次我都问中介房东的态度,也说得模模糊糊的。
不懂这些人,难道把责任归咎于“政策”,打同情心这张牌我就应该受着么。我也受政策影响。倘若我不卖这房子,我也没购房资格,谁来想过我呢,我的孩子也需要上学。若我有购房资格,你不卖房,这段时间房价上涨的差价呢?我没有过多要求,就是要求按合同最低要求的违约责任要求的定金双倍返还。然而,对方却认为不合理。
确实,每个人工作人辛苦,挣钱不易。因为卖房这事,就要赔付几万。自己却不想自己签了合同,却又不想承担相应的风险,可能吗?何事无风险,喝水不小心还能呛死呢。
不知道这人是读书少没有法律意识,还是喜欢耍横,以为就可以这样赖掉。
我怎能心里舒畅呢?我也是受影响者,却也不能让我来为你的责任买单。你可以欺负我的软弱,怎能藐视法律效应呢!更何况你没有一个“王刚”一样的爸爸可以任意妄为。你可以拒绝不配合处理,你可以想象而为之。最后,我不能打你不能骂你,我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你最后如何,不知,待定。
在愤怒之后,我冷静了,我不对你情绪不满,我会做的就是冷静对待我面临的问题,我当然要最大努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一个不反省自己,而把问题归于“政策”,把损失推向他人的人,怎能一退再退。
我告诉自己,最近只是运气不好而已。我也同情你遭遇,但是我不会因此听之任之。同情归同情,违约就是违约。无论最后会怎么样,我只能说我不会让步,我得好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