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晴(化名),女,21岁,汉族,户口所在地永德县吴家寨(化名)(娘家),于2015年11月18日与永德县张家沟组(化名)张达仁(化名)结婚(在家中办喜事),二人至今未办理过结婚手续。吴晓晴户口未迁入张家沟组,仍留在吴家寨。
娘家有父亲、母亲、妹妹和弟弟四人。父母亲均在家务农,妹妹在临沧财校读书,弟弟在中学读书。家庭成员中妹妹和弟弟二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父母亲,包括吴晓晴都不缴纳新农合参合费用;该家庭属于2014年已经脱贫出列的农户,不属于2017年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婆家有父亲、母亲、丈夫、儿子。家庭成员中其他四人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唯有吴晓晴本人没有加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核桃、茶叶、玉米,每年收入约6000元;该家庭属于2014年已经脱贫出列的农户,不属于2017年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5年2月14日,吴晓晴到昆华医院剖腹产,产下张小辉,当时医药费约38000元,当时已花光了家里的所有收入,并产生了部分债务,近两年来一直在偿还债务当中。2017年1月再次怀孕,2017年9月2日因腹痛到永德县人民医院就诊,2017年9月3日转入临沧市人民医院,2017年10月24日好转出院,现在家中休养。
2017年9月2日,因腹痛(怀孕34周)到永德县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胎儿死于腹中,并留院观察一天,后病情加重,于2017年9月3日连夜由永德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送往临沧市人民医院就医(2017年9月4日4点左右入住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腔感染、感染性休克、重度子痫前期-子痫综合症、ELLP综合症、可逆性脑后部白质病变综合症、3孕2产孕34周+2天剖宫取出一死胎、肺部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瘢痕子宫、视网膜脱落、电解质紊乱、蛋白血症、贫血等13种病症。进住重症病房35天,病情好转后转普通病房住15天,2017年10月22日病情稳定院方要求可以出院,并于2017年10月24日出院。
在永德县人民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约为4000元;在临沧市人民医院产生的费用合计307024.90元(其中:重症病房万余元,普通病房16122元,其他生活开支约3万元)。所有费用合计约341024.90万元。目前普通病房16122元已结清,其余费用未结算。
由于吴晓晴病情严重,共诊断出盆腔感染、感染性休克、死胎等13种病症,进住重症病房达35天。主要原因是吴晓晴本人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法享受新农合及大病保险等报销政策;吴晓晴和张达仁二人未领取结婚证,在一些民政上的帮扶救助政策,他们也享受不到;吴晓晴的娘家和婆家都不属于2017年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属于2014年已经脱贫出列农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够享受的帮扶救助政策他们也无法享受。
由此,吴晓晴家背上了高额医药费用,导致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笔者本人认为,之所以吴晓晴家会背上高额的医疗费用,总的来说还是因为自身的问题,如果她参加了新农合、如果她夫妇二人领取了结婚证,各项报销政策和救助政策帮扶下来,她们家还会欠那么多的钱吗?除了她们的生活开支以外,其实出不了几个钱。
这就验证了一个道理:“不懂政策的后果,真的很可怕。”你不关心不重视国家政策的事情,你就会遇到更麻烦的事情。
醒醒吧!国人们!同胞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