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毫不避讳的说我喜欢看书,即便工作再繁忙,偶尔也会捧本书看到深夜不舍,第二天依旧可以精神抖擞的上班。做自己喜欢的事,再累,也是知足快乐。
喜欢写文,现在成了偶尔,十年间也就写了两千字不到,你问我还敢说什么喜欢。三个月看了二十几本书,我之字未写,给自己的理由是,已经忘了怎么写。对的,忘了,再写,也是一种陌生到颤抖的触感,然后夭折。
直至昨天,听了一课学习思维,才发现写作原来有这么多事,原来不是你想写,就可以完成的。
写作先题条件:主动学习,不断输入。字面意思就是多看书,看好书,我看了书啊,刚看完一本书写感悟都憋到脸红脖子粗,半天才能一小段一小段凑出来,自己都想问,看的什么? 问了老师这个困扰我太久的问题,答曰:“深读,带着问题读,边读边思考,把自己带入书中读。”一个我都没有占,我很懵,这些是什么,那我之前看的书算什么,《格林童话》啊!我全当故事书看了啊!
读经典,我理解的就是爱情故事,缠绵悱恻;读散文,我理解的表层意境,字句华实;读历史,好一个英雄,气度吞山河。人家会写文的看的不仅仅是这些,文章的组织方式,素材的选择,读者的心理,样样头脑都得在线,我当时可能是死机,黑屏了。
同样一本书,看出两种不同的层度,相对比,才懂什么叫深度,带脑读。
听说过学英语要多读多背找语感,那么,写作也请如此对待。别意外,多看多读,你才能用挑剔的眼光分辨出文字的好坏,分辨一本书对于你的价值,你才不会盲读,死读。
看多了,记多了,写作最重要的灵感也就来了。灵感是作者写作最需要最离不开的一种思维方式,来的快去的也快,抓住了,你写文章会行云流水,一气呵成,且区别于你正常造就的思维模式。灵感是写作一个特殊的存在,即便有时候只有只言片语,你也会惊叹于那些可以让你延伸的创造性结论,来得如此奇妙。
看书做笔记,我想对你说三遍,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绝对是至理名言。在书里划的线写的字,鬼晓得现在是什么,是在哪本书出现,若如你是过目不忘,请忽略此段。
说了几个点,其实都和阅读有关。假使看完一本书,如若你们和我一样,只会看故事,看了这篇文,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不再肤浅的表层阅读。
我可能还不会,也必须开始试着好好读书,踏出这一步,总会有晴空万里,即使慢一点,也别着急。带着脑子,我是三毛,是白落梅,是东野奎吾,是········一千个作者,一千零一夜故事,是作者笔下的魂。
别说十年,没找对方法,穷其一生也许都是无用功。
幸而,
十年后,我有一个好的开始。不忘初心,自然而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