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本质上是一种有欲望,并且追求欲望的动物。
--霍布斯【利维坦】
如果人性本善,那么影响到自身利益,或危害到自己的生存,善还能显现吗?
如果人性本恶,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为陌生人挺身而出、舍身仗义呢?
善恶的本质难判断,其实得寸进尺也是人类的天性,美好的说法是:更上一层楼。
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霍布斯说人性的本质是欲望。得到一,还要努力去得到二,否则,握在手中的一,也会消失。
成王败寇,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你会条件反射或潜意识的选择利己的方案。
利他呢?这得先满足了利己为前提。
我有,才能给你,我没有,给你什么?
我强,才能帮你,我弱小,谁来帮我?
一切道德的基础,必先是利己为种子,种没有了,济贫的粮食在哪里?
怎样才能让“利己”更有效呢?
首先得活命;
“利己”是自己要存在,存在于这个世界;
其次要活得更好;
活得更好,才有更大的几率保住性命;
再其次要活得足够强大;
强大是“利己”的保护伞,还可以剥夺他人的“利己”行为。
如来是这样,上帝也是这样。
当“利己”在得寸进尺中,让你变得愈发强大,“利他”也许成了你的一种责任,更何况,你可以从“利他”的反馈中,得到“利己”的回报。
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一直演变着这样的公式:
利己--利他--利己
回顾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封建专制阶级们拿着“道德”的指挥棒,站在舞台的幕前,吆喝臣民“利他”,却在幕后利己。
文明在飞速发展,“利己”要有道,这个道,是自然之道,也是不能随意越界之道。
二
因为一开始每个人都是自私、邪恶的;在人的天性中,具有贪婪、好色、残忍的劣根性。大家都想自由,都想尽最大可能占有资源。所以这种自私一旦与无限的自由相结合,势必导致人类之间的互相危害与残杀,引起所有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战争.
--霍布斯【利维坦】
如果我们是上帝的工具,那么上帝的“利己”思维,也会深深根植于我们的心里,因为上帝要求我们信仰她。
“利己”的自然之道,就是完全的顺其自然吗?如果是这样,“利己”就会走向“欲望”深潭;再滑入“贪欲”深渊;最后,整个自然界会因为没有约束的“自然”而陷入疯狂的火海。
疯狂的状态是人人自危、家家自危、国国自危,分不清杀戮者与被杀戮者,因为人人都是杀戮者。
可不可以相互约束,签一个君子协定呢?
像古代欧洲发明的决斗,早期是解决私人恩怨的一种手段,后来演变成了具有法律守则的“司法决斗”。约定时间、地点、双方认可的证人,很有名的决斗如被誉为“俄罗斯诗歌的太阳”的伟大诗人普希金因决斗而死。英国曾有四位首相、美国有两位总统也参加过决斗。
再如,古代欧洲的战争,双方以方阵的队形面对面走向敌人开战,除了保持队伍的阵型等因素外,还有双方约定俗成的礼仪。
更有中国古代春秋时期,周天子分封下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被约束在一定范围,大家只打架,不灭国。
这些君子协定同样在历史的推进中被“利己”贪欲,无情撕毁。
普希金死于阴谋论;
古代欧洲的方阵冲锋,一样存在偷袭;
中国古代春秋的国与国之间的掐架,渐渐也上升到战国时期的灭国。
所以,人类世界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君子协定,君子协定只不过是人们的一个幌子,一副迷惑人的陷阱。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个顺序很重要,顺序一变,意义大不相同,不管讲多少道理,绕多大的圈子,终究还是要回到先“利己”、再“利他”。
正因为如此,霍布斯透过人性的本质,对我们说:只有一种力量能使这个契约生效,这个力量必须大于我们每一个人单独的力量。谁违反了这个契约,对不起,就得惩罚你。
我理解的是,每个人都交出手中的权力,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从“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约束到“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