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换了新工作,已经两个多月没写文章了,提起笔(敲键盘)竟然觉得有些陌生感,(所以赶紧打了几盘游戏活动了一下指关节)况且无论是市场环境、周期、天赋,大概率我也是无法成为巴菲特那样的男人了,但是其实我也成不了文坛巨擘啊(笑脸),所以还是多做点有意义又有趣的小事情吧。
这篇观后感不想从社会角度写了,社论写得太多了,写完被限制不能发,心很累,发完之后还会被禁,心更累,比如这样:
况且大部分影评都是从这个角度来分析问题的,也都很在理啊,无论是分析“为什么同样是高价药,中国比美国还贵一倍”,或者分析“明明每个人都没有做错,为什么最后会变成悲剧”,都写得很好很专业。
只写几个自己有感触的点吧,这样还可以有效避免我非常擅长的“长篇大论型逻辑论证”。
第一个想谈的话题就是:为什么我们要看这样一部催泪的电影呢?
还没看电影之前,只是稍微看了点新闻,就被不小心剧透了,在被剧透了梗概之后,作为一个心思细腻、情感充沛、脑洞惊奇、长期从事艺术创作的人,我已经脑补了各种矛盾尖锐、感人催泪的故事情节,甚至连类似电影中“吃个橘子吧”这样贯穿前后,在桃核中雕苏子泛舟,于无声处听惊雷炸响的点睛之笔也想好了。
但还是来看了。
自从做了投资这一行之后(当然可能每一行可能都一样),其实无论规模大小职位高低,你总是被灌输这样的思想,也在这样教育自己——你要理性,放弃一切情绪化决断;你要睿智,一切谋定而后动,一切见机而行事;你要稳定,最好像时钟一样规律;你要果决,最好像编程一样纪律严明;你要反人性,在别人贪婪时恐惧,在别人恐惧时贪婪。
我见过很多人,他们完全不在意别人的喜怒哀乐甚至死活,只要自己能合法合理的赚到钱,更多的钱。我曾经和朋友说,每个人赚的每一分钱都是带血的,要不然带着自己的血,要不然带着别人的血。做投资,当然想赚的钱,都是带着别人的血,所以完全不在意他人也无可厚非,况且一个人的感情就那么一点,一个人能承担的责任也就那么大,分给自己的父母家人还嫌不够,何顾其他呢。
还记得上学时经常听老师说起荷尔德林的这句话“世界充满劳绩,人却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我想人不应该只做到前半句。
看电影,或者说看文学作品,能够把你从自己的三观与现实情况中抽离出来。在生活中由于你忙碌自己的目标而无暇体察的那些别人的喜怒哀乐和生老病死,在这些作品中逐一领略。这些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环境下做出的不同选择,会给你的三观施加一些细微的影响,就如同“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池水本是死水,死水是会臭会枯的,然而风乍起,水就活了。这些泛义上的文学作品,就是那些风啊。
第二个想说的话题:英雄主义的悲剧色彩
所有的文学作品中,当一个人决定要做英雄了,他就要悲剧了。
这是符合逻辑的,首先英雄一定是个人行为的,如果是群体行为那就不叫英雄而是组织了;其次英雄一定是解决了当时某些人民群众需要解决,而规则不能解决的事情,不然人民群众就合法合理的找规则来解决了,所以这样看来,想当英雄,一定破坏了当时的规则;最后呢,正所谓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以一个人来对抗一个规则,肯定是跪了。。。
人民群众的智慧也早就明白了这一点,所以像最早的文学作品中,普罗米修斯这样的英雄肯定是跪了。。。而且还被宙斯折磨的很惨。。。
每个人都不是傻子,就像电影中的程勇,当他是为了赚钱而去走私药品的时候,他一直小心翼翼,三思而行,所以无往而不利,甚至在危急关头还能化险为夷,这时候他只是一个有点良心并敢于冒险的商人而已;但是当他为了救所有买不起高价药的白血病人而去走私药物,甚至不惜倒贴钱来维持低价销售的时候,他就把自己放在了英雄的位置。
当一个人只是为了赚钱的时候,对自己的风险意识当然很强;当一个人是为了别人的时候,他会“见义勇为”,为了千百人的时候,他会“仗义疏财”,为了一个国家的时候,他会“舍生取义”。
所以自古文学作品中的英雄或多或少都有些“轻生死”,有自我毁灭自我终结的倾向。
这也是为啥我不爱看“超级英雄”系列的电影,做超级英雄比做普通人中的英雄,容易太多了。奇遇、高科技、超能力而已,但是做普通人的英雄,你可能要放弃所有珍视的宝贵的东西,只为了践行自己的是非对错。
第三个想说的话题:人性是规则的弹性
我相信不是为了美化执法机关,而是执法机关里一定会有周一围饰演的这个角色所代表的人。这世上有很多的东西是法律覆盖不了,或者解决不了的,尤其是情与法相悖的时候。
比如剧中说的,法律规定打击走私有错么?打击假药有错么?但是病人想活命,买低价的走私假药有错么?但这在法律面前就是绝对的错。法律必是一种言之凿凿的标准,非是言之凿凿,则无以执行。可所谓“名可名非常名”,当你具化了一种标准,其势必已经片面了,不可能适用于所有情况了,法律只能说在绝大概率情况下,走私和买卖假药是错的。
于是规则上的对错,和人心上的对错,在有些时候就难免产生冲突。这时候就需要一线的执法人员,运用他们的人性来充当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弹性。
比如周一围说:局长,这个案子我真的办不了,任何惩罚我都接受。一个得力的下属,完不成一个任务,可能领导轻的就是口头警告,重的就是短期内仕途上再也无法高升了,总不会说因为案子没办了就把你辞退了。所以用这样轻微的个人处罚为代价,作为能够让白血病人能继续吃低价药的一种拖延。
从高层来讲,判断每件具体时间是否合情合法成本极高,而职责的意义不明会导致腐败和渎职,但是作为基层的工作者,信息比较充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遇到这种于法不容,于情合理的情况,就要靠他们活用脑中的只会和手里的权力来解决这种问题,或者至少做到适当缓解。
相信将来无论法律多么健全,这种情法相悖的情况都会出现,无论什么时候国家机器的一线人员,道德和良心仍是第一位的,这是冰冷的国家机器在人民面前,能体现柔软和温度的最好途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