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撞车事故的感慨
虎年仲秋,几位老同学相邀到农村一游,那天,天清气爽,我们呼吸新鲜空气,欣赏丰收美景,还参观了有着六十多年历史且被命名为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翊武中学。去时搭乘公交车,返回时一朋友执意租车相送,几番推辞不成,便恭敬不如从命,欣然登车。一路无话,不,有话,有好多的话,半日的小游,叫我们这几个已退休几年的人有了好多的感慨,在车上你一言我一语地讲个不停,真有点“老夫聊发少年狂”的味道。
可谁知,就在一瞬间,一场车祸发生在我眼前,不,就在我们乘坐的车上:
汽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宽畅的孟姜女大道上,时间大约是下午两点左右,离市区只有两三公里路了,前面是一丁字路口,右边是东西向的清远路,路旁有几个工人在修路。坐在副驾位置上的我忽然看到一辆单摩从清远路方向飞速驶来,而且似乎就朝着我们车的方向,我忙叫司机刹车,司机这时也看到了异常情况,一边踩刹车一边将方向盘打向左边,可还是晚了,只听得“砰”的一声,伴随着车子猛烈地一晃,车停了。不知过了几秒钟,反正我觉得似乎好久好久大脑里是一片空白,但随即清醒过来:“出车祸了!”我连忙叫有些懵了的司机和我一起下车,只见车的右前方蜷曲着一个人,嘴里有血在细细地渗出,我赶忙掏出手机拨打120与122。在等待救援的时间里,我看到,那人穿着一件蓝色旧工装,一双旧皮鞋已从脚上脱落,看样子是赶着去上班的,摩托车已被强大的反冲力撞到了十几米远路的对过,躺在那里一动不动,再看汽车,保险杠给撞成了“V”字,挡风玻璃有些破损,雨刮上有一缕头发……
时间已经过去好几年了,但那惊魂一刻,我到现在还难以忘却,在协助宣传“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日子里,我不由得想了好多好多。那一次在很多人看来也许并不是很“惨”的事故,其实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两个家庭:作为事故主要责任方(据交警队的认定)的小车司机,其主要责任是在不该超车的地方超车,影响了视线,以致与摩托车相撞,一次性赔偿了对方医疗等费用五万多圆,而且当时该事故还未结案,后续费用我就不得而知了;作为次要责任一方的摩托车驾驶人,没有按规定戴头盔,所以造成撞车后颅脑损伤,动了手术,几个月不能劳动,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下滑。我想,假设小车那天没有在丁字路口超车,那事故就不会发生;假设摩托驾驶人那天按规定戴了头盔,那就不会被撞得那么厉害,那么,两个家庭也就不会受到那么大的影响……但是,事实就是事实,假设不成立!
人们都知道,这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路,宽畅了,平坦了;车,多了,漂亮了;人们出行方便多了,甚至农村都“村村通”了。但有一利必有一弊,人们的安全意识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所以事故也无可避免地增多了。其实好多事故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酒驾与醉驾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比如行人不按红绿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被车辆撞倒(严重的乃至伤残甚至死亡),等等等等。
这些看起来很小的事情,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一个对自己与他人生命是否敬畏的问题,人们爱惜自己的财产,爱惜自己的名誉,对于这些皮毛的东西看得很重,而对于生命——这个一切都依附于其上的本体——却对不住,忘记了。所以,我以为,我们进行“文明交通我先行”的教育,应当从根本入手,教育人们真正做到“珍爱生命”,无论是他人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