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可以不顾一切地再一次选择职业,我想我会考虑做个记者或律师,因为在24岁的我看来,媒体行业和法律行业无疑是距离真相最近的行业。
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感受,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普通大众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构建。相对客观的新闻报道对受众更为友好,因为人们可以更为容易地通过观察接触到真相,通过思考明悉真理,从而做出比较理性的价值判断。相反,脱离真相、充满主观臆测的新闻报道无疑就像是在给大众和真理之间设置了无法忽视的路障,对个人素质的要求高下立判。我可以若无其事表达我的观点,那就是「没有假信息,只有真态度」,我一直认为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秉持求真进取的态度,假新闻烂报道也会变得不堪一击,毫无立足之处。但是我错了,仔细想想,这个观点还是有失偏颇的,充其量也仅仅只是一个站在我自己这类受众角度的苛刻要求。不妨说这也是一种在既有信息环境的自救方式,是我对个人的严格要求。虽然现在的无良媒体层出不穷,但我对媒体行业还是很有信心,我对自己应该更有信心。
我对媒体行业的运作模式了解不多,但我近乎偏执地认为,媒体人员还是应当尽其所能地发掘真相,应该观察现象,试图去探索现象背后的原因,再把它示之于众,由公众去判断。绝不能是迎合某一类受众,更不能是为了解释现象而解释现象。话虽如此,但我深知真实的工作绝不是简单两句信条就可了事,或许有时候你就需要为一个你相信的现象去找证据,很多时候你可能都是错的,但还是应该不断地否定自己,在我看来,没有什么事情是比否定自己来得更开心了。写到这里,我的脑袋突然冒出一句话「我要花一辈子时间去证明我是错的。」,不管怎样,一个称职的媒体从业者无疑要秉持求真进取的准则,这也就是我会想要做记者的原因。
对于法律行业的兴趣从我大二暑假读林达的作品时起就开始了,律师和记者的工作性质有着出奇的共同点,那就是发掘真相。不过法律行业的「真相」跟媒体行业的「真相」相比,就显得更为苛刻了,因为法律行业内的「真相」都是必须要有确凿证据作为支撑的,而且这证据几乎没有容错的可能,对辩护律师而言,没有多少次推翻重来的机会,每一次错误都很致命,都关乎着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说媒体行业的基石是求真,那法律行业的基石就是正义。虽然这里说的「正义」有时候或许并不是我们大众眼里的「正义」,它只是基于法律这一契约之上的正义。我一直认为,高素养的律师一定都是拥有极高智慧的人,他们是最不能也不可以被个人价值观左右的人,为了被告人的正义有时候还需要做出一定程度的牺牲,甚至要遭人白眼,但也许他们接触到的才是透彻心扉的「真相」。
虽然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应该还是不会从事这两份伟大的职业,但起码我会一直秉持着他们所秉持的准则,不断地重新认识我们生活的世界,重新认识这个偏执的自我。
PS:这是我在 MacBook Air 上写的第一篇文章,全程听着 Topsify Taiwan 制作的「樂。放鬆古典」歌单,写作体验真的是大幅度提升了呢,希望未来我能多更新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