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杨文定疑案讯实,为官者以此为鉴!
选自《冷庐杂识-卷三》
清道光二十四年夏,陕西神木县民李述秀,与同族之妇李苏氏私通,被同族之女李春孩看见,他们要杀死李春孩灭口。李苏氏用镰刀柄打伤李春孩两脚的脚腕。
李述秀用镰刀柄捅入她的阴部,李春孩立即丧命。他俩又把尸体移到李春孩父亲的果园里挂起来,邻人钱述法望见跑去询问,他俩就假称李春孩骂他们做贼,故意挑衅而被打死。此案呈报给官府,县令王致云根据供词定罪:李苏氏据斗殴律 拟处以绞刑,李述秀处以杖刑和徒刑。
定罪文书上报后,巡抚李星源,按察使傅绳勋,认为李春孩年龄才十三岁,有什么仇恨以致被多次殴打使阴部受伤?交予下属西安郡太守李希曾复审,才得到实情。于是改判:据谋杀律,李述秀拟斩首,李苏氏拟处以绞刑。奏书上呈,不久接到皇帝的圣旨:王致云革去官职,李星源、傅绳勋、李希曾因审讯精细详实,都连升二级。
同时,有顺天府通州民妇康王氏的婆婆康陈氏,和姨甥石文平发生口角,被石文平打伤,因愤懑而自尽。石文平买通康王氏,假称病故。但康王氏之兄王二平素与石文平有仇,扬言康陈氏之死,是康王氏、石文平二人因奸情而合谋杀死。指挥萧培长、王莹查访到此事即开庭审讯,康王氏、石文平因害怕受刑而招供。等到开棺检验,正赶上下雪以后,天气阴暗严寒,尸体没有用糖醋按规定的方法洗敷,把自缢的伤痕误认为被勒死的伤痕,就按谋杀的罪名定罪。
刑部编外主事杨文定,认为案情有许多疑点,把这上报给刑部尚书,请求复审,经过审讯才得到实情。改判:康王氏因为接受贿赂私自和息,石文平因为威逼康陈氏致死,都判杖刑和流放罪。奏本皇上,不久接到圣旨:萧培长、王莹主审有误,从严发配新疆,遇上大赦也不能赦免,杨文定细心审案,平反得[=de5]非常合适,即升补刑部员外郎。
二案都登在官府发行的文告上,一案失误于判得太轻,一案失误于判得太重,都是因为审讯检验草率简略所致,可以作为后人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