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租赁房屋一事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嘉和丽舍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金 元/月
第二条出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为半年付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当日内一次性交清,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押金2000元整(大写: )。
第四条其它费用:合同期间内,乙方承担水、电、宽带,天然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3%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1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10%计算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3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第十条屋内设备:油烟机1台,电热水器1台,燃气灶1台
第十一条备注:(合同期满归还,遗失照价赔偿)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当地房管部门调
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