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内容是视频网站制胜的关键,不少视频网站不惜花重金打造独家的版权剧或购买影视剧网络播映权。在影视产业链推动下,一批批高网络点击量的爆款剧为制作方、广告商等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也成功地吸引了投资人的目光。
然而自2015年开始,关于影视剧“刷量”导致爆款剧点击量持续攀升的问题日益严重,甚至给视频网站带来了麻烦,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于是,继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对刷量痛下狠手(改变视频内容播放量计算标准)后,爱奇艺于近日再度出手,起诉杭州一家刷量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一时间,视频网站背后隐藏的灰色链“刷量”再次被拉入公众视野。
企业为视频“刷量” 爱奇艺怒而起诉
刷量,即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特定视频内容的访问量,这听起来似乎跟刷单有异曲同工之妙。事实上,近年来这种事情确实也有,这不,杭州一家公司便通过控制诸多域名,并借助上海地区的服务器连续访问爱奇艺视频内容,成功为视频“刷量”。
刷量硬件:密集的手机
这就对爱奇艺大数据分析及重大决策制定造成了影响。通常,视频网站会根据采集到的视频内容的访问者访问次数、IP地址、访问时间等数据,综合分析用户喜好偏向,从而为后期视频内容推荐、版权采购、广告合作等重大决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这将涉及到视频网站本身、内容提供方、广告方、用户等多方权益。
杭州公司的“刷量”行为干扰了视频网站的正常功能,破坏了网络视频行业的市场公平秩序,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公认商业道德,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为此,爱奇艺选择起诉对方,并请求法院判令“刷量”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500万元。
“刷量”背后的法律思考
尽管视频内容的刷量会吸引更多用户的关注,也会涉及到行业利益分配,但刷量所造成的数据造假,对整个影视行业是不利的:
视频网站受到干扰,无论是用户选内容还是广告商投放广告都会受到影响;内容制作方更不能真实地了解用户喜好;用户体验与视频网站的生态失衡(人气与不好看的冲突)。另外,同业竞争中的恶意刷量,还会给视频网站带来很多麻烦,形成恶性竞争。
以上这些从法律角度来看,都涉嫌破坏行业公平秩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交易竞争法》。
尽管当前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没有针对“刷量”行为的专门规定,但《反不正当交易竞争法》第二条中关于“商业道德”的规定,对于约束刷量平台的行为还是有效用的。
相信正在修订中的《反不正当交易竞争法》“关于不得使用网络技术干涉用户选择等规定”,以及其他有关互联网行业侵权问题的规范,将会为打击此类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支撑。
如何打击“刷量”数据造假
互联网时代,粉丝经济使很多人蒙蔽了双眼,而互联网的隐蔽性却又为“刷量”数据造假提供了可能。时代的特性使得打击刷量数据造假的难度增加,但不是没得做。
视频网站可加强技术监管,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来提高技术甄别力度,并建立反流量作弊防刷系统等,从技术层面阻断刷量行为;或者通过视频内容播放量计算标准的修改,减少刷量数据对行业利益分配的影响;而行业自律则是视频网站以身作则的行为。
法律层面,加快填补法律空白、加强市场监管都是从制度上为行业参与者提供保障和规范。
网络大数据时代,“刷量”背后暗含的是利益的分配、同业的竞争,但过度地刷量只会让视频网站、制作方、广告商等偏离原来的航向,毕竟用户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会为刷量数据而买单。行业要突破,内容质量还是取胜的关键。离开了质量谈点击量,并不能带来“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