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朋友圈被两件互联网创业大事刷屏: 同道大叔卖掉“同道大叔”,套现近1.8亿,走向人生巅峰;空空狐创始人余小丹一篇心路控诉,讲述20天内病榻之上被投资人踢出局。余小丹惨淡的零价转让控制权,终其原因还是整体公司运营问题,导致资金断裂。投资人占了大便宜说法肯定偏颇,享法小编只看到了一个两败俱伤的伤心故事。享法在服务过程中接触了比较多的创业融资项目,对于空空狐此次事件,感到公司也许在融资和运营中出现了一些疏忽 :
投资款发生跳单。首先,公司出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投资款没有如期到位,但出于诉讼成本以及怕在圈内混不下去的顾虑,创始人对于投资款的追讨并不充分,公司甚至要靠借款度日。享法小编也遇到过类似的个别创业团队“跳单”问题,这种情况今年以来尤其增多,据个别文章报道的不完全统计,从去年下半年资本寒冬开始,签了协议不打款的跳单率高达20%-30%。合同尤其是商业合同重要原则---尊重合同缔结,如约履约。支付投资款是投资人履行投资协议的最根本义务,也是创始人在协议履行中第一步就要考虑并设防的,建议创始人对于“跳单”违约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防范,(1)明示违约条款(包括违约金计算以及公司单方终止的权利) (2) 投资的股权工商变更前应确保至少公司能收到大部分的投资款 (3) 投资协议中有关投资方特殊权利的行使(例如一票否决、优先权等)可以设置为需要以投资款全部支付完毕作为前提。
公司的运营受到投资人的左右。余小丹文中提及对于公司运营的市场投放的决策上受到了投资方的意见影响,没有充分考虑公司的运营和融资需求。风险投资安排中投资方与创始人的博弈无处不在。 我们常常建议,原则上创始人应保证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安全,可以在经济利益上给予合理的让渡(包括清算优先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都是比较合理常见的),但底线是创始人需要保留对于公司运营的控制;另一方面,投资人享有公司运营情况的知情权也可以通过委派董事的意见参与实现,但对于日常运营的决策权不能过分干预。创始人在签署协议前应谨慎把握其中设置的可能干扰公司正常运营的投资人一票否决权利条款。
核心团队没能一条心。文中提到空空狐的投资人推荐了公司的COO,薪资不菲,但COO在公司存在资金压力的时候没能和创始人共同进退。 所谓创业本就不容易,团结起来力量更大。创业团队内部应该保持一致的方向和决心,从律师角度还要提醒核心团队内部也应该有一份体现一致方向和决心的协议,明确内部权责分工,奖惩分明,约定公司处于特殊需求和情况下的应对原则等。另外,随着创业融资股权的稀释,即便是持股最多的创始人,单个股权比例会很容易被降低到控股权以下,建议创业团队内部可以设置投票权的一致行动安排,保障控制权的稳定。
员工激励股权没有落实。空空狐公司按照员工入职时间计算创始员工的期权。“这个后来被模模糊糊的绕过去了,方式就是告诉我们写着创始员工入职时间的员工协议找不到了……” 享法小编表示只能用省略号先表示一下一万点无奈……. 经过了两轮融资估值上亿的公司,基本的文档管理并没有做到位。劳动协议和股权授予协议签署原件应交由员工、公司和相关签署方留存。如果公司有单独的股权激励计划,并且该激励计划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应注意让员工同时签署激励计划,或者以电子邮件发送全体员工、公司网站公示或公司显著位置张贴等形式进行合理的公示。
以上只是享法小编根据创始人博文内容而衍生的创业融资小建议,并不代表对此次事件的任何倾向。目前还没有看到投资方对空空狐事件做任何解释,公司运营中的孰是孰非肯定也并非简单的一纸控诉就能分清。享法小编心愿是世界和平,希望大家要举刀的时候想想当时相爱时作出的互相信任共同扶持的承诺,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祝大家周末愉快!
创业融资小TIPs
A. 攘外必先安内。确保创始合伙人和核心团队成员内部一条心,签署内部合伙人协议。
B. 正规公示、签署、存档员工股权激励文件,莫让员工被莫名理由伤了心。
C. 融资协议应准确体现双方重要的权责,明确重大义务履行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手段。
D. 充分理解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安全的考虑,但也应坚守创始人运营控制权的底线。
E. 按时向投资人提交公司的运营报表,与投资人积极沟通,确保投资人能充分理解和支持创始人和公司的运营策略
F. 创业可以拼才拼钱拼后台,但千万别拿身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