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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含义
额外购买选择权的情况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销售激励(免费维护服务)、对软件和设备使用的培训等。
2.提供了重大权利(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1)如果合同中的额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权在客户不签订这项合同就无法取得,通常表明了该项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其实质为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就未来可能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了预先的支付,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重大权利”可以通过定量与定性两方面进行考虑:
①定量:免费或按折扣取得额外商品或服务所优惠的金额等;
②定性:单个项目优惠金额很小,但是如果发生的频率或者数量较多,也可能构成“重大权利”。
(2)企业应将合同中的交易价格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将收到的款项中归属于该选择权的部分确认为一项合同负债,在未来客户行使该项选择权或选择权失效时确认为收入。
(3)企业应基于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如果客户取得额外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可靠取得,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对其进行合理估计。
【思考题一】甲公司为一家快餐厅,其在2X18年举行了促销活动。促销活动的具体内容为:凡单笔消费满50元的顾客可获得一张半价优惠券,该优惠券可在下一次消费时使用,有效期至2X19年6月30日。甲公司认为该半价优惠券向顾客提供了一项实质性权利,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2X18年,甲公司共发放了10,000张优惠券,取得营业额600,000元(即,顾客平均消费60元获取一张优惠券)。由于仍然存在部分顾客单笔消费未满50元而未获得优惠券,此类营业额为100,000元,因此甲公司2X18年的营业总额为700,000元。
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25%的顾客将使用该优惠券,平均消费额为80元。
【解析】
(1)确定单张优惠券的单独售价
客户获得的优惠券的金额为40元 (80*50%);
客户使用优惠券的可能性为25%;
该优惠券的单独售价估计为10元(40*25%)。
(2)分摊单笔交易价格
营业额 60元
单张优惠券单独售价 10元
确认的营业收入= 51.43元(60×60÷(60+10))
单张优惠券价格8.57元(60×10÷(60+10))。
甲公司2X18年营业总额中确认营业收入614,300元(51.43×1,000+100,000)
未使用的优惠券确认为合同负债85,700元(8.57×1,000)
【思考题二】20×7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截至20×7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0 000元,可获得10 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等的影响。
【解析】甲公司认为其授予客户的积分为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客户购买商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00 000元,考虑积分的兑换率,甲公司估计积分的单独售价为9 500元(1元×10 000个积分×95%)。
甲公司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具体如下:
分摊至商品的交易价格=[100 000÷(100000+9 500)]×100 000=91 324(元)。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9 500÷(100000+9 500)]×100 000=8 676(元)。
因此,甲公司应当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91 324元,同时确认合同负债8 676元。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 324
合同负债 8 676
截至20×7年12月31日,客户共兑换了4 50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仍然预计客户总共将会兑换9 500个积分。因此,甲公司以客户兑换的积分数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入。
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4 500÷9 500×8 676=4 110(元);剩余未兑换的积分=8 676-4 110=4 566(元),仍然作为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 4 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110
截至20×8年12月31日,客户累计兑换了8 50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预计客户总共将会兑换9 700个积分。
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8 500÷9 700×8 676-4 110=3 493(元);
借:合同负债 3 49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493
剩余未兑换的积分=8 676-4 110-3 493=1 073(元),仍然作为合同负债。
2.未提供重大权利(销售要约)
(1)如果未来客户行使合同中额外购买选择权时,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反映了其单独售价的,客户并未享受到任何特殊折扣等,即使该项选择权在不订立合同的前提下客户就无法取得,企业所提供的选择权也并未向客户提供重大权利,其实质为企业向客户提出了一项销售要约;
(2)仅在客户未来行使该选择权来购买额外商品或服务时,企业才应按照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对该销售要约进行会计处理。
【思考题三】某电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以套餐的方式销售一部手机和两年的通信合约,包括1000分钟通话时间、200条短信和1G的上网流量,按月收取固定费用。同时,客户如果需要可以约定的价格在任何月份购买额外的通话时间或短信或上网流量。这些服务的价格与其单独售价相同。
【解析】电信公司确定购买额外通话时间和短信的选择权并未向客户提供在不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无法获得的重大权利,原因在于,额外通话时间和短信的价格反映了这些服务的单独售价。
电信公司不应将任何交易价格分摊至额外通话时间或短信的选择权,而仅当其提供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才确认额外通话时间或短信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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