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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沅君
5月23日晚间,住在朝阳区的杨海山烧伤了,邻居老太太做饭时煤气罐起火,杨海山帮忙将煤气罐拖到安全地带,被烈火烧成重伤。家人希望通过媒体筹措一些医药费,记者去采访时,遭到了现场目击者、老太太儿子和派出所民警的拒绝,没有一个人愿意站出来替杨海山说句公道话。这次帮助的行为,让杨海山一家蒙上了阴影,他的治疗费还没着落,因为记者穷尽了各种办法,也无法证明他是“见义勇为”。
得到帮助的老太太的儿子,为什么不承认杨海山救火的事实?是为了逃避某种法律上并不存在而道德上应该予以践行的义务,就是对受伤的杨海山进行口头感谢和经济补偿。从个人角度讲,接受帮助的人,有义务对提供帮助的人表示感恩、进行回报吗?诚然没有。所以这完全是考验人性的时刻,是道德审判的时刻。助人者有勇、有为,被救助者却无担当、无作为,这会令人齿冷心寒。不愿站出来的被救助人,沦为人性和道义上的懦夫。
目击者为什么不肯站出来作证?怕摊上事儿。街坊邻居起火了,杨海山又是租房客,没想到还引来了记者,表面上简单的一场救火,看起来充满了疑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是不要多管闲事的好。普通民众对记者的防备心理可见一斑,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隔阂也让杨海山一家很是受伤。对就在身边乃至全社会的突发事故缺乏责任感、同情心,这种群体性的堕落让人心痛,也应该引起警惕。
至于派出所民警不肯配合出示监控录像,是因为涉及个人隐私,不能随意向记者出示重要物证,这是合理的。老太太和杨海山都已重伤住院,民警言语中认为二人有打官司的可能性,可见双方家人对于这次火灾都有一些误会和疙瘩在心里。既然警方已有物证在手,难道不该主动出面,还原救火的真相,澄清双方的误解吗?事发在北京五环以外,根据就近出警的原则,调查民警应该来自附近的乡镇派出所或者村里的社区警务工作站。作为公安系统的一个小小基层组织,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乡镇派出所民警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经常是要打折扣的。因救火而引起的双方矛盾和群众舆论,在当事民警看来也许并不重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双方家属不扭打着找上门来、递上各自的诉状,管它作甚呢?至于等钱救治的杨海山是不是见义勇为,都无关他的职责及道德,以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绝记者的求助和求证,真是再简单不过了。
古有“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助人者固然不是为了什么回报才出手,得到帮助的人却理应有所感恩、回报,哪怕只是一句简单的“谢谢”,哪怕这回报十分微薄。从弘扬社会正义的角度来讲,助人者一定要得到感恩和回报,才能对大众行为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所以才会有从国家层面上,对见义勇为的表彰,对勇者、为者的肯定,对像杨海山一样为了帮助别人而使自己受伤、陷入困境的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和救助。可是就是有人明明做了见义勇为的好事,却很难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些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杨海山要得到见义勇为救助金来救治自己,就必须先认定见义勇为,拿到见义勇为的一纸证书才行。现在媒体已经出面帮他周旋,处处都吃闭门羹的结果想必也在意料之中。多年来,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都很困难,首先就是取证难,为了逃避可能存在的赔偿责任而拒绝作证、拒绝感恩,这样的事情一点儿也不匪夷所思。从见义勇为的受益人、目击者到民警,社会全体的冷漠会给见义勇为者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现实中因为见义勇为举动而引发争议、走向诉讼的例子也不在少数。要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实在是任重道远、难上加难。
为杨海山遭遇的冷漠和恶意感到心痛之时,看到网上另一则新闻。四川有个80岁的老太太,她把凡是在公交地铁上为她让座的人都记在小本子上,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还给人拍照留念,到现在已经收集了61个好心人的身影。她说:“让座不是年轻人的义务,他们发扬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值得表扬。”也许有人会说,给老人让个座而已,说句谢谢不就行了吗?美德是需要弘扬的,做好事是需要别人来铭记的。古之君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让座这种小事虽是小善,而这位老人的举动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向每一个帮助过她的人释放善意和感恩,对于她来说,这也是她施与对方的小善。而那些不愿承认自己接受了帮助的人,不肯为对方的见义勇为作证,无异于是以自己的恶来回报对方的善。
以善报善,如沐春风;以恶报善,祸患不离。印度古谚有云:“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见义勇为者理应得到那一缕玫瑰的“余香”。我们不要用自己的冷漠,浇灭了这一缕余香,也不要用自己的猜疑,让本该是余香,变成了馊臭。(宋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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