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怎么根据新规写借条呢?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新规除了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之外,也对利息和逾期利息的约定不明如何处理等其他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些对借条的写法起着十足的影响作用。结合新的司法解释,今天给您一个新的借条写法流程。当然,光是借助单一的流程模式还是不能在任何时候都起到万能作用的,有时,借条的模板在应用之前,需要先找到证据证明一些条件,如何写好借条中的关键点,还需要您学会以后科学合理地运用到您的情况当中。
首先第一点,我们应该详细说明如何写借条。首先,我们应该解释借条的名目,即凭证的名称,写清楚是借条是十分关键的,别把借条写成了欠条。因为欠条,它不是一个像这样的债务贷款的法律关系,欠条可能包括贷款欠款的欠条,工资欠条、销售合同纠纷欠条,不同的欠款所适用法律是不同的,比如欠工资的欠条属于劳动纠纷。
换言之,借款当然是欠款,但欠款未必就是借款。如果咱们手里的是借条,可以就此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欠条类的债务呢,债权人通常必须向对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偏偏对方离得很远,诉讼成本相应就会很高。还有就是,借条不能写为收条。收条是对方收到款项后出具的凭证。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而不关系债务,拿着收条去法院起诉,不算是什么有力证据,还是应当用借条作为起诉的证据。
第二点要注意的是:借款的原因是什么?叙述清楚贷款的目的用途,可以防止借款人借着其他事由进行辩护。举个例子,如果你借钱给一个人用于商贸业务,他则可以辩称你借钱给他用于赌博,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如果我们给出贷款的理由,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了。
第三点,给付最好是通过银行进行转账,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可以在借条上写明,如果有纠纷,有借条和银行转账为证,你基本就稳赢了。不过由于很多民间借贷,都是在熟人之间发放的,如果贷款金额不大,你仍然可以选择在借条上写明现金交付。
假如是用现金交付给对方的,不要把“今借到”写成“今借”。“今借到”,意味着对方得到了钱,而“今借”王某3万元,如果你给了他现金却没有收条,那并不意味着对方收到了借款。这一点值得去注意。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由于借条是一实践性的合同,借款的实际执行才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量借款。被告辩称,该借贷行为并未实际发生,债权人还应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
第四,与借款人的关系是什么?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内容,为了牟利,如果经常性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第五,是关于利率协议的。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利息协议不明确,债权人主张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其中的意思是在借据中没有说明利息,不受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支持,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除外,双方利息协议不明确,债权人主张利息;人民法院根据民间借贷的合同内容,结合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等与民间借贷合同内容有关的因素确定利率。
第六,则是借款期限。这实际上保护了借款人,写清楚还款期限,还款期未到期的借款,无权要求对方还款。
第七,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合同如果有约定,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没有约定的一般不会支持。但是根据民间借贷新规,出借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选择逾期利息或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谁将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如果借条中有协议,通常有法院支持。如果没有协议,就没有协议支持。根据新的民间借贷规则,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既协定了逾期产生当地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或其他费用。当法院不支持,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的部分。
贵阳民间借贷律师团队提醒您,借条除了注意以上几点,最好还是请专业的民间借贷律师把把关。
何帆律师
贵阳律师何帆,前贵阳市某法院员额法官,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审判》杂志社通讯员。具有多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曾在贵阳法院系统工作多年,长期担任法官职务,审理及执行几千余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及执行工作经验,在国内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
何帆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善于梳理案件脉络,能准确把握法官裁判思维,直击案件要害。在多年来的法律实务工作中,坚持以理论指导实践,再以实践反哺相关理论,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更是对专业知识有了深入研究。良好的职业操守,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灵活的案件处理方式,使之擅长以最短的时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表论文】
《论司法实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法制博览
《论我国白酒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法制与社会
《大数据时代法院随机分案模式研究》,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媒体报道】
《戴上手铐,老赖忙还钱》,贵州都市报
《雷霆风暴显强威,失信人主动付款》,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