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是西方思想的源头。在法律思想方面,他的两次政治生活经历以及其师苏格拉底的死对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思想方面,他受毕达哥拉斯的影响很大。其法律方面的主要著作有:《理想国》、《政治家》和《法律篇》。
一般认为,《理想国》主要体现了柏拉图早期的法律思想,《法律篇》体现了他晚年的法律思想,就他对于西方法哲学的影响而言,前者更为重要。
柏拉图指出,人们的生活有多方面的需要,而每一种都需要有专人去实现,这样,相互需要就需劳动的分工予以满足。比如,人们需要有食物,这就需要种田的农夫;需要居住,这就需要建造房屋的工匠;需要衣着,就要有鞋匠和裁缝等等。
柏拉图认为这种分工是基于人类的天性而进行的,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能力,因此,他们长于做某些种类的工作而不长于做另一些种类的工作;人们的技能只有持之以恒地专心于他们天生适合的工作,才能获得。
柏拉图说,我们必要作出这样的推论:如果要使一切东西生产得更容易,更丰富而且质量更好,那就只能一人做一件天生适合于他的事情,而且要在适当的时候去做,并把其他的事情统统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