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L小姐发来微信说,X女士问我你住到什么时候,,?
我知道我要开始过正式北漂的日子了。
我住在一个朋友家,准确说,是住她的沙发,L姑娘就是收留我住她沙发的那个姑娘,之所以说收留是因为L小姐不是因为钱,只是因为她愿意帮我。想来,我如此幸运。
最开始知道L小姐是在网上,我只知道她是个爱画画的姑娘,现在想来,我连她的样貌都不知道。年轻时有的最多的就是一腔热血和不知天高地厚的心,恰巧我年轻,恰巧我有一腔热血,恰巧我还有一颗不知天高地厚的心。未曾想过是否安全,未曾想过如何生存,只知道我要去,别无其他。
初见L小姐,浑身散发艺术的气质,记忆最深的是那双配着高筒袜的帆布,嗯,怪怪的又很舒服,L小姐确实就是这样,踏实,舒服。我曾在她身上找到一种名为安全感和归宿的东西,那些东西在男生身上从未找到过。不记得有多少次,下班已是半夜,繁星都没有,那条必走的街更是空空如也,那时特别安心的就是楼下的银河超市,路边的水果摊,一家麻辣烫店,一个涮串的档口,以及开门时昏暗的灯光。就是那段时间我控制不住我的体重,因为每天晚上我都会跟那个超市的大叔聊几句天,顺便买点零食,路过水果摊又会跟水果摊得老板聊聊,买一或两根香蕉,有时心情实在不好了就吃一碗麻辣烫,实在实在无聊就看看那家涮串,看看这条路还有几处灯光我能被照到。每天最开心的是睁眼就可以做份早餐,半夜到家有个人坐在书桌前,台灯很昏暗,那人在画画。只有这个时候我才觉得我不是一个无家可归的人。
就在刚刚,满脑子的胡思乱想。我想着,如果我现在有个男朋友多好,至少还有处落脚,后来想,算了,吵架了我就真的无处可去了,记得有个小伙曾问过我,成为男女朋友后愿不愿意搬去跟他住?我解释说,不介意但是不想,他不懂。其实除了因为自己不喜欢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不想吵架后他的一句滚自己就无处可去。
晚上跟L小姐聊,我第一次,真的是第一次跟M先生说,请把我揣进兜里,带我回长春吧。回那个也许孤独感少一点的地方,我是真的想,嗯,也确实是想,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