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不能只拨付资金,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上级部门给县政府拨款,原本是为了解决精准扶贫过程中,县政府在推进扶贫项目时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县政府简单地把理财利息发放给贫困户,看起来风险可控、收益稳定,实际上却是简单粗暴的粗放式扶贫,不仅无法彻底解决贫困问题,反而会加剧贫困户坐享其成、好逸恶劳的不正之风,这种扶贫方式是县政府懒政、怠政的表现。层政府只能用简单直接的办法完成扶贫目标。另一方面,上级对基层政府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果,也缺少全流程的监管,导致出现基层政府直接给贫困户发钱、发利息,甚至将扶贫资金收入囊中的问题。
这种简单的扶贫方式背后,暴露了基层扶贫的困境。
首先,基层扶贫能力有限。经过数十年的扶贫工作,我国大部分贫困村、贫困户已经实现了脱贫。而现阶段依然存在的贫困现象,要么是贫困地区本身交通不便不具备脱贫的地理条件,要么是贫困户自身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懒致贫,不具备脱贫的动力和能力。这对基层政府的扶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相对的,基层政府本身受资源、能力限制,对于顽固性贫困基本处于无从下手、无计可施的困境。购买理财产品、给贫困户发利息,可能是基层政府想出来的让资金升值的最好方式。其次,上级部门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不足。作为上级部门,应当对下级部门提供工作方法上的宏观指导,使下级部门明确工作的方向。但不少地方的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的工作只是简单划定大方向就直接拨款,对基层政府如何使用资金,并没有提供有效的指导,导致基
上级部门对基层工作成果的考核标准过于单一。基层扶贫绩效考核指标仍然以脱贫数字、脱贫结果为主,这种考核方式,导致部分基层政府通过直接给钱的方式搞形式主义脱贫、假脱贫,而真正踏实做扶贫工作的基层政府,却因为难以出成果而达不到绩效考核指标。
这极大地挫伤了基层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不利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所以,扶贫不能只拨付资金,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脱贫不是目的,长富久安,共同奔小康才是我们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