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言君赵鹏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导,上周四,英国威尔士南部的梅塞迪德菲尔刑事法庭对一起发生于四年前的强奸案做出了裁决,被告人彼得被无罪释放。拯救彼得的不是律师,而是他自身患有的一种极为罕见但恐怕会令一些人想往的疾病……
前空军被控睡中强奸熟睡女子
上面这位就是现年46岁的被告人彼得,他曾在英国空军部队服役多年。2012年,40岁的他再次应征入伍并被派往阿富汗执行任务。那里的生活想必是难熬的,好在半年后他就服役期满并回到了英国。
在回国当天,彼得就和一妹子见了面,出于隐私保护的理由,英国媒体没有公布妹子的姓名和年龄,我们只知道她也曾经当过兵,并且已经有了孩子。
彼得和妹子应该是非常投缘,因为她表示愿意留彼得在自己家里住一晚,并且同意和彼得睡在一张床上,甚至可以相互拥抱。只是有一点——绝不做爱。对此,彼得也认可。
第二天早上,妹子告诉彼得:你个禽兽,你昨天夜里强奸了我!
彼得被妹子的话吓懵了,他表示完全对此没有印象,并且反问妹子说:“既然如此,你干嘛还和我继续睡,还这么晚才起来?”妹子对此没多解释,只是说自己当时很害怕。
最后,彼得告诉妹子,反正自己是记不起来这件事,如果确实如此,那就是吧。不过妹子并没有报案,两个人甚至还保持着联系。彼得以为这件事就此过去了。
然而,就在三年后的2016年,这件事的画风突然变了——妹子向警方求助,控告彼得强奸。妹子对三年后才报案给出的解释是:这个阴影一直折磨着她,实在受不了了!
法庭上,妹子叙述了当时的经过:
“我夜里被自己孩子的啼哭声吵醒,这时我发现自己的睡衣被褪下了,彼得光着身子趴在我的身上强奸我,他睁着双眼,但是眼睛却向下看,动作就像是在做俯卧撑,大汗淋漓……”
“我很害怕,这个过程持续了没有多长时间,但是我感觉像是过了很久。”
当妹子被问及为什么发生了上述这一切之后还继续睡觉并且不早点起来时,妹子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为什么。发生了这一切,我不想解释为什么。”
当然,彼得对此还是坚持称自己没有印象。但彼得解释说自己可能患有梦游症。此外,他的女友还证明有一次彼得在睡梦中曾试图和她发生性关系……这一切让法庭开始对彼得在那一夜的意识状态产生了怀疑。
其实,这个问题警方早已发现了。就在上庭前,警方专门安排他到医学中心接受睡眠行为观察,专家们通过对彼得两天两夜的观察,发现他睡眠时会间歇停止呼吸、磨牙及说梦话,其中有些梦话的内容极为难以启齿。专家们据此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彼得患有睡眠性交症(sexsomnia),一种极为罕见的精神类疾病,发病期间患者会在无意识的状态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把这一切想象为睡梦中的情节。
法庭最终采信了专家的意见,当庭宣告彼得无罪。妹子痛哭不已……
什么是睡眠性交症?
看到这里,我们来聊聊彼得患上的这种罕见的精神疾病——睡眠性交症。
本质上,睡眠性交症(Sexsomnia)是一种睡眠障碍,它往往被视为梦游症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患者在发病时处于半梦半醒状态,可能会有大幅度的肢体动作,但不会走下床,而是呻吟、大声讲脏字、自慰,对睡在旁边的人进行 “不适当” 的触摸,甚至是性交。此时他们脑子里也正做着春梦,只是在梦中的他认不清正在发生关系的人是就是自己此时的枕边人。当他们清醒后,可能会记住梦中的情节,但却对实际发生的性行为没有丝毫记忆。
这里有一段患有此病的男士对自己发病时状态的描述:
“大约三年前,我开始做关于一个关于陌生女人的春梦。你也可以说我们之间真的有肉体接触,因为每次只要我和这女人身处同一空间 时,连一句话都不需要说,只需要一个眼神的交流,我俩就能打得火热。但这些并不是普通的梦境,它们已经开始对我的现实生活产生了影响。但是,很快我就意识到,这个陌生女人其实就是我的女朋友,而且她当时就睡在我旁边。这种春梦和现实混在一起的感觉,就像村上春树小说里的情节。”
2009年,香港《文汇报》曾报道过一名英国女子的悲惨遭遇:她总是在睡梦中和男友做爱,通常一晚上要做3-4次;他的男友一个个离开她,原因是:吃不消!她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直到有医生告诉她,她可能患上了严重的睡眠性交症。但是在当时,睡眠性交症还不是一个被医学界正式承认的疾病。
直到2014年5月,睡眠性交症才在《国际睡眠障碍分类第三版(ICSD-3)》中被正式视作为一种病症。但时至今日,人们对这种罕见病症还知之甚少。目前对它公认的看法似乎只有两点:其一,发病可能与压力有关;其二,没法治。
更让人担心的是,甚至有睡眠学家经过研究认为,实际生活中患有睡眠性交症的人可能不在少数,只不过他们不算太严重,发病频率不高,以至于伴侣们误认为是正常的性交。
太可怕了,这是不是等于告诉我们:小心点,你以为你在和你的爱人享受鱼水之欢,但其实他(她)可能只是在——做梦!
睡眠性交症与刑事责任
最后来谈谈这种疾病的后果。正如彼得案件展示出来的,患有睡眠性交症的人,如果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也不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原因就在于此时他们出于无意识状态,而刑罚的适用需要主客观相统一,不能仅仅根据客观行为就让没有主观意识的人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上述情况也不是一定的。如果患有睡眠性交症的人故意利用自己的疾病和妇女发生性关系,那么他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这是刑法上的“原因中的自由行为”,即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此时,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说一点彼得案的个人看法。本案中彼得和妹子发生了性关系,这一点我完全相信。但要论证彼得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还有两个重要的客观要素需要考虑:一是是否使用了足以令对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暴力、胁迫或其它行为;二是在行为当时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
从报道的事实看,我完全看不出有上述两点客观方面的要素。尤其是第二点,按被害人的说法,她在被彼得“强奸”时还在睡觉,后来被婴儿哭声惊醒,醒来后发现自己正在被强奸,但是没有反抗也没表示反对,完事儿后还继续睡觉。这一系列的过程如果是真的,那么即使妹子当时确实不愿意,则其做法也很难让彼得意识到她确实不愿意。这样的话,即使彼得此时处于清醒状态,也很可能以为双方是自愿的,从而缺乏强奸罪的主观故意。
所以我觉得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国内,可能根本不用对彼得进行鉴定,检察官就会选择存疑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