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关于”自行车酒驾“的处罚规定
前言:
在德国喝了酒后骑自行车也可能违法被处罚,这方面以前我真是没有关注过。看起来是件不大点儿的事情,在研读了相关的文章和法条后才意识到:越是觉得是“小事情“越是普遍会发生的错误。前两天正好有人问到我这个问题,所以今天晚上来聊聊这件”小事情“会带来什么样的”大麻烦“。
正文:在德国酒驾自行车也可能产生刑事犯罪责任!
1. 血液酒精测试含量超过千分之1.6,有驾照的扣3分儿,另外会被要求做MPU(Medizinisch-Psychologische Untersuchung医学心理鉴定)及适当的罚款。
2. 血液酒精测试含量超过千分之0.3,造成或不造成事故都将被“刑事投诉(Strafanzeige)“(简单的来解释,即:尚未被定性(犯罪)的警告、 保留处罚权,以观后效)。
3. 使用毒品后骑自行车被逮到的话,会被要求做MPU(Medizinisch-Psychologische Untersuchung医学心理鉴定)及将被“刑事投诉(Strafanzeige) “
4. 如果骑的是电动自行车/脚踏车(25 km / h的速度)将视同如驾驶汽车,那么如果血液酒精测试含量超过千分之0.5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如果超过千分之1.1,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将被视为刑事犯罪。
5. 血液酒精测试含量超过千分之1.6,如果骑自行车的人同时也拥有驾照,不仅会禁止其骑自行车而且还有可能吊销其汽车驾照。
总之就是:任何骑自行车的人,饮酒或吸毒后行驶在交通道路上,即便酒精含量低于千分之1.6,也将面临刑事起诉或驾驶禁令!交通记录中扣分儿并处以数百欧元的罚款,甚至是判决刑事监禁处罚(如果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都有可能发生。
驾驶汽车的人要遵守法规,骑自行车及行人同样都要遵守相关的法规才能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人人有责!
根据德国《刑法》(StGB)第316条,任何人由于饮用酒精饮料或使用了“精神类物质(毒品)”而无法安全驾驶车辆(汽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工具)的,都将受到处罚。
PS. 瞧!咱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有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