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条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30天,那么,30天如何来算呢?在民政部12月4日通气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就是从你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你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从申请之日的次日,计算30个工作日。
我们知道结婚和离婚具有极强人身属性,都不能代理,必须本人亲自办理,那么离婚冷静期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王金华司长会上表示,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继续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所以,仅有一方坚持,一方不同意,是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
我们知道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形式。那么冷静期是否排除诉讼救济的形式呢?针对这个问题,民政部门会议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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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60天。(判断题)
【答案】B。中公解析:《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条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30天。
故本题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