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里面。柴斯特是主角。在最后一段的时候,有几个选择?他究竟选择了什么?是否正确?三名我来评价一下吧
他在这本书里他有三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留在纽约。第二个选择是回到康涅狄格州第三个选择。继续待在纽约。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我现在说在第一个吧,第一个是留在纽约,我觉得他完全有他自己选择的能力,留在纽约也不是不好。只不过你认识一个比较大的城市声音。很杂乱。人也比较多(因为纽约是美国的首都)所以会比较吵杂。所以我觉得他如果留在纽约是不对的。但是要看他自己的意愿了,如果是我,我会选择回到康涅狄格州
第二个选择是返回康涅狄格州。我觉得跟第一个一样,他有他自己的选择,康涅狄格州比较安静。而且有许多可以陪伴他的动物,我觉得是个比较。好的对虫子来说的一个很不错的地方
第三个选择就是。在纽约做他自己想做的事情,我觉得这件事非常非常的行不通。除非柴斯特是一个。一下子就可以把心静下来的,不然,几百年后不可能做到的事情,那么吵杂的一个地方。真可能自己去练音乐呢。白天还好,特别是晚上。练着练着一个车子的声音滴滴叭叭的传过来。要是我,我可静不下心来
这是我对柴斯特。三个。选择的看法,我最终的看法还是?回到康涅狄格州。原因,我在上面已经说过了,我们bye,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