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一年前,我曾经一时兴起参加了新浪微博的一个活动“手写情书三十天”,我是一个很懒的人,所以我选择了写三行情书。我是一个很懒的人,所以有着如蜗牛爬行般的更新速度。
2016年6月21日,我收到了第一条私信,内容如下:
你的字很好看,能不能帮我写一些东西,我想用来告白
2017年1月2日,我收到了另一条相似的私信:
你的字还是如当时那般
这条留言我读了无数遍,确认了无数遍,尽管我内心无数次的否认,但是我内心清楚“无数次的揣测都敌不过女人那准确无比的第六感”。
我突然回忆起那段不想回忆的时光,我突然回忆起深藏心底的那个人,我突然发现我居然花了五年的时间用来暗恋。
五年,我的字的确还是如当时那般半分都是他的影子。但他从不知道,那是我利用职务之便瞒着老师把他的作业本偷回家两天一夜不闭眼临摹的效果。现在回想起来觉得当时真得是又傻又蠢,却佩服当时做这些事的勇气和天真。
他说话的轻而易举与我心里的波涛汹涌对比的明显。我现在的这种反应让我自然而然的想起了那个我背过无数次却从未记住过的概念以及它的特点。
过敏反应的概念:
已免疫的机体在再次接受相同物质的刺激时所发生的反应。
老师在讲这个概念时特别强调:注意条件,因为过敏反应只发生在机体再次接受过敏源时。果然我只记住了条件。
过敏反应的特点:
(1)发作迅速,反映强烈,消退较快
(2)一般不破坏组织细胞,也不损伤组织
(3)有明显的遗传倾向和个体差异
过敏反应的特点现在在我的身上完美的呈现,唯一特别的应该就是他那个特别的过敏源。
我和他有交集的时候,他有喜欢的她,我有暗恋的他。
他喜欢的那个女孩很可爱,我不可爱
他喜欢的那个女孩很聪明,我不聪明
他喜欢的那个女孩很优秀,我不优秀
他喜欢的那个女孩很善良,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善良
……
所以他才喜欢她吧
可是,他不知道的是 我很喜欢他
这种喜欢我从未说出口,没有向任何人提过,天底下就我一个人知道
静静想想,快五年的时间里,有感情的只有我自己,他毫不知情
我有什么理由埋怨
我又有什么理由去怪罪呢
我的青春,他妈的竟然为了别人委曲求全了这么多年
我不想用长篇的文章去讲我和他的故事,毕竟那是我的故事。
我喜欢某个人对于暗恋的解释:不是没有恋爱过,而是没有承认过
我的观点一二由此产生:
观点一:过去的都是故事
用五年的时间来对这段“恋爱”致敬已经足够了,别在一棵树上吊死的哲理都说了无数回了,更何况是棵枯树。过敏反应毕竟是过敏反应,又不会疼到靠着吗啡活命,所以该放下时就放下,总会有一天能把这种故事顺其自然的讲出来。
观点二:未来才会有结局
天下之大,风水轮流转,说不定哪天他就转到我这了。舍不得分不开就告白呀,你啥也不说那他肯定就啥也不知道。装作大公无私的自尊都没有一个他重要。说不定我和右先生变成我们的时候就是结局。不尝试哪会有结果,努力才是王道。
大部分人的生活中都会有一个他(她),都会有一个强大的过敏源。我不认识你,不知道你是谁,但我相信,所有的委屈求全都会变成最后的成全,成全他,也成全你。
此文末,我想问大家对于这篇文的看法,不论好坏,请留言给我。感谢支持我的读者,感谢给我留言的读者。希望大家开心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