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尾酒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答案。今天我们所说的鸡尾酒泛指一切含酒精的混合饮料。也许你可以由此认为鸡尾酒的历史几乎和酒本身一样长,反正凭借好奇心和发明而进化的人类一定会很自然地往酒里添加点儿什么——不论结果是否令人愉快。不过你需要知道的是,不论是哪位祖先第一个“手痒”,所谓的鸡尾酒是从美国开始才渐渐成为一种文化,并最终流行开来的。而在18世纪的美国,鸡尾酒的定义要狭窄的多。18世纪的北美已经有各种不同种类的酒精混合饮料。用不同的调配方法做出的酒有不同的叫法,比如用烈酒、糖、水、柠檬汁和茶(或香料)做的统称为“潘趣”(punch)、用烈酒、糖和水做的属于“司令”(sling)。而“鸡尾”(cocktail)作为其中一种则特指由 “烈酒、糖、水以及苦精(后来又加入了利口酒)”这种方式配制的混酒。
不难发现鸡尾比司令只多用了苦精这一元素,实际上当时的确有人把鸡尾酒叫做“加苦精的司令”,所以也可以说苦精是鸡尾酒的重要特征(关于苦精的故事需要另写一篇文章)。虽说当时潘趣和司令都十分流行,但鸡尾却后来居上,成为各个“家族”中进化最快、数量最多的一支,配方也突破了 古法的界限,模糊了各个家族之间的差别,以至于到了今天鸡尾酒已经成为所有酒精混合饮料的总称。而你在酒吧中最常见的Old-fashioned(意思是老套、老派的,许多调酒师则将它称为“古典鸡尾酒”)之所以如此得名也正是它的配方属于“正统”,以区别于后来“新派”的鸡尾酒。属于正统“鸡尾”一族常见鸡尾酒还包括马提内兹(Martinez)、曼哈顿(Manhattan)、塞泽拉克(Sazerac)。
将“鸡尾”作为酒的名称的文字记载最早可以追朔到1788年,但是至于鸡尾酒为什么叫“鸡尾 ”酒,这大概是酒饮历史中最难以考证的疑点之一。众多似是而非的说法中听起来比较合理的一种解释是,当时人们把一种混血赛马戏称为“鸡尾巴”,从而使得这种“混”的概念被借用至酒中。
也许人们天性爱将“纯”与“混”的概念分个高下。不可否认,当时的许多混饮最初都是为了改善口感或者掩盖劣酒中的异味。而(最初意义上的)鸡尾酒最开始名声也好不到哪里去。19世纪初的美国,民主党候选人有为选民买酒拉票的风俗(也许希拉里还可以用这招挽回“电邮门”的负面影响?),而其竞选对手则不无鄙夷地表示鸡尾酒是民主党拉票的伎俩,因为民主党支持者“如果能接受这种东西,那他们什么都能接受”。当时的美国至少有一部分人认为,绅士是只喝葡萄酒,地痞恶霸才会喝浓重的烈酒或者鸡尾酒。不过话说回来,当时的美国除了纽约、波士顿等零星城市也许欧洲遗风尚存,狂野的北美大陆上又能找得到几位绅士呢?就像美剧《广告狂人》中广告公司老板 Cooper所说的:“……这个国家本身就是由那些劣迹斑斑恶贯满盈的人建立和管理的。”
在“鸡尾”一统江湖的同时,其它种类依然保留了各自的名号以及在酒单上的存在感。所以今天当你打量一份鸡尾酒单的时候还是会看到一些奇奇怪怪的名字,除了上面说的潘趣、司令、还有朱丽普(julep),托蒂(toddy)、酸酒(sour)、菲士(fizz)、寇伯乐(cobbler)、佛莱培(frappe)、菲利普(flip)等等(因为是音译所以中文的写法各有差别)。虽说名称和配方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别忘了充满创意的调酒师可是不愿意墨守成规的,调酒并非数学。
所以我们还是暂时将枯燥的鸡尾酒分类学放在一边吧,或者我们本身就应该以另一种方式去理解什么是鸡尾酒:鸡尾酒就是一个“美国梦”——怎么可能不是呢?!出生草莽,却在百多年间发展壮大、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并风靡全球,这是经典的美国式的成功故事。在今天的超级大国用热狗、好莱坞、迪斯科舞曲,迈克尔杰克逊等等横扫全球之前,浮现在地平线远处的新世界已经用鸡尾酒为自己做了第一次自我介绍。也许鸡尾酒永远不会受到高级烈酒或者葡萄酒享有的顶礼膜拜,和所谓的美容、养身也扯不上太大关系,但它年轻,直接、时髦,充满活力,也许还带着点不正经。如果说前者是为宫廷谱写的剧谱,那么后者更像是街头的即兴爵士演奏。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一杯精心调制的鸡尾酒可以带给我们最沁人心脾的幻觉——生活是多么美妙。
一些你可能会遇到(或者永远不会遇到的)鸡尾酒族的名称:bombo/bumbo,buck,cocktail,collins,cooler,crusta,daisy,flip,fizz,fix,
frappe,grog,julep,highball,maid,mule,nogg,sling,skin,smash,sour,tod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