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名教师因体罚学生被逼上吊的谣言,引爆了整个教育圈。这让为别人家孩子操碎了心的教师感到自己失去了教育熊孩子的最后的手段。而后又有一文指出《这是教师最窝囊的时代》,再给这把火吹了一阵妖风。
教师们的逻辑很简单:你把孩子送到学校的目的是希望我帮你教育,我使用一些手段的目的是教育你的孩子,我使用手段是为了实现你的目的,你却反对我使用手段,我被要求教育孩子却没有办法和能力。与之相反的是,学生在面对教师时却仿佛拥有无限的权利。在这种逻辑下,教师感到自己成为了最委屈的人。
但是我作为一名教师,我并不这样认为。
我们做一种假设,假如教师可以使用包括体罚在内的一切手段处理学生。那么这种方式是否更有效?什么样的错误该使用什么样的处罚该由谁来判断?使用体罚有可能造成的人身或心理上的伤害由谁来承担?
事实上,哪种方式更有效我们很难判断,而错误的判断显然是由教师决定,造成的伤害也肯定由教师承担。其实,无论教师有无权力使用包括体罚在内的手段,最终结果都只能是教师来承担。既然如此,那还有什么值得委屈的地方。其实让教师们感到悲愤的不是不能教育孩子,而是教育孩子之后需要承担责任。换而言之,老师们只要是教育孩子,哪怕方法不太正确,都不用承担责任。不用承担责任才是关键。只要目的好,结果并不重要。
显然,这并不可能。这就像在法院,原告与法官都是同一个人,而且被告不能上诉。
其实,不论是教师,还是文章的创作者,都有意无意的混淆了两个概念:惩罚和体罚。无论社会怎么改变,没有人否认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但是惩罚的度在哪里,与体罚的界限在何处,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混淆惩罚与体罚,甚至把体罚当做教师教育的最后一种惩罚手段,有既得利益者为自己辩护的倾向,是教师在为教育过程中手段与智慧的欠缺找到的借口。体罚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应该的。
当然我们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教师身上。学校与教育管理部门也需要为教育的现状负责。打三下手掌,罚站一小时,这些算不算体罚,认定因人而异。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划出一条清晰的红线,告知家长、学生、老师,惩罚与体罚的界限在何处。这样,至少不会因为对行为的定义产生争执。
有了红线还不够。把惩罚的权利下方给老师,就如同把黄金摆在小偷面前,如果仅仅靠道德来约束,是没有效力的。最有效的方式永远是监督。学校应该在主管部门划定的红线内,制定惩罚的类型,把其上升到学校规则的高度,而不是让教师创造性的发挥。而教师只需要根据学生犯错的严重程度,选择相应的惩罚。这样能最大化赋予教师惩罚的权利,同时规避风险。
在我曾经上课的一所英国贵族学校。整所学校的惩罚方式只有两种:拘禁与劳动。学生是否需要被拘禁老师可以独立判断,然后在课后时间(晚上或者周末)单独留下学生自习。劳动则需要学校校长批准,是到学校的农田里耕作大约一百平米的土地。当然除此之外,老师也有一些诸如惩罚学生抄写文章之类的手段。但整个机制运行非常良好。
我不仅要问,这真的是教师最窝囊的时代吗?如果是,相对于教师,现在这个远离黄金棍下出好人的时代,最窝囊的难道不是家长?家长在教育熊孩子时更加没有手段。
我们可不可以说这是家长最窝囊的时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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