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教师高铁扒门事件”占据了各大网站的热搜榜。
看了女子的解释,再看看媒体图文并茂还原出的事发现场真相,文艺君只能说,是纪律与胸怀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以至于涉事人到现在都还没有觉悟过来,她为一己私利而耽误铁路交通大环境所犯下的错误。
确实,出门在外,每个人都有非常着急的时候,但是自身情况的紧急绝对不是破坏纪律、破坏规矩的理由。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遵纪守法”的道理应该最清楚不过了。
卡着高铁出发的时间点进站,甚至延误上车,首先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是什么导致了我检票进站如此匆忙,我为什么不能早一点出发呢?我们看到有网友透露涉事老师是陪孩子去外地参加比赛,因为担心延误了孩子的比赛,或者担心身上没有身份证只能在外过一夜,既然自己觉得这件事情非常重要,为什么不能早一点从家里出发呢?
紧接着我们又看到了涉事人的解释:因为走错了站才导致的晚到,的确,现在每个城市的高铁站、火车站多得让人容易混淆,但是身为常常教育学生做题要认真的教师,当遇到了粗心大意没有看清题干的时刻,是不是也应该尝一下粗心的后果呢?难道学生在考试的时候因为粗心而写错了答案,就一定要一边给老师讲道理,一边逼着老师判他做对了吗?
因为这位女士的任性举动,列车无奈晚点4分钟发车,4分钟,涉事人是安全上车了,但是整趟列车上有多少乘客,可能会因为4分钟的延迟,而耽误自己的事情呢?同时,铁路部门既然严格规定了各趟列车的发车时间,一定是充分调查过线路走向与时间安排,这4分钟,会给铁路列车的调度造成多少麻烦呢?如果说身为教师,如果连这些问题都没有考虑过,那真的可以说是做事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麻木不仁了。
涉事人一再声称这件事情是一件小事,犯了小错误,无关道德,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说了很多不中听的话,文艺君想问,这仅仅是道德问题吗?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身为教师,连这个意识都没有,确实难以为人师表。
事发几天后,涉事人所在的庐阳区教体局召开局党委会,对此事件作出如下处理:一、责成当事人罗某立即停职检查;二、勒令永红路小学就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深刻检查,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到位;三、区教体局举一反三,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及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严厉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涉事教师的行为被定性为师德缺失,师风不端,确实不为过,教育部门责令全区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学法守法及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就是想以此事件为警告,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然而,这位教师并没有深刻反省自己,并没有感到羞愧,反而觉得全世界都对她太不公平,发帖质问学校凭什么让其停止,凭什么因为一件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就影响到自己的本职工作。
文艺君实在看不下去了,觉得可笑又非常可气。人无完人,教师也会犯错,但是时至今日,这位涉事教师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但不反思却依然用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来衡量问题,先不说好的教师要处处彰显师德,在师德缺失的情况下却依然不懂得收敛,难免不让人质疑师资队伍的道德及素质问题。
而我们看到合肥永红路小学官网显示,罗某任教导处副主任,是从教11年的小学语文高级教师。2009年所带班级荣获区级优秀中队,2010年被评为区级德育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区级优秀班主任。
可能这位老师在课程教学工作上,尽心尽力,但是请记住,身为教师,一定要用你的行动先“身教”,再“言传”,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身教胜于言传,但愿你不要把学生的思想道德带入偏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