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天早晨的班车上,遇见同一个人,身着黄色呢子大衣,棕黑色皮质短裤,搭配黑色打底裤,背棕褐色皮质双肩背包,手提白蓝条小包,披肩长发,有一根白头发,带一副眼镜,身高160左右,对了,侧脸有几颗淡去的痘痕。我没有紧盯着人家看,真的,就瞟了三眼,好吧,四眼。第一眼是她刚上车的时候,巧的很,跟我一样的点背,没有座位,等她挪到我跟前,我怕右胳膊总是撞到人家脑袋,换了左手扶住俺脑袋上的把手,在我觉着她在注视我的时候注视了一下她。第二眼是她拿出书的那一刻,这年头这个点不玩手机不听音乐,能够翻出一本书在熙攘的车厢里,也不怕麻烦。距离太远,主要因为我近视,书泛黄,可能是图书馆借的,有个漂亮的书签,我猜的,觉得应该漂亮,不然不配她,书签上有个钥匙环。第三眼是下车后过马路,横穿马路的时候,我习惯性左右环顾,呀,一个园区的。
第二天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地点,同样的装束,同样的书。第四眼。
第三天。
写这件事不是证明我有多么花痴,说实话,这年头,能让我心动的妹子好像都悄悄躲起来了。主要是接触的太少,现在好了,一下班,满车厢的,跟赶集一样,叽叽喳喳,不少都顺路呢。记录这么个小事情,是想说,为什么总有人用这种很诗意的方式活着。郝云不是说他们都是头很大,腿很细,而且很着急嘛。我看他们就要迟到了,居然都不慌不忙的,还跟我一样的。
我跟老汪说很多人起的比我早,回来跟我一样晚呢,还有好多都比我还年轻。老汪说,就看谁耐力好了。
现在不管多晚我都会去买菜做饭,理由是我不只是一个人吃饭,我也不想亏待了我自己。
路上的时间我想学学那个妹子,看书解闷,挺好,有哏的地方差点吓着旁边座位上的人。
突然觉得这种状态好好,下下周约了朋友小酌,拉家常去。还有好多地方我一直没时间去,准备一下,练练生疏的拍照技巧。
感觉大家都在进步,我也应该每天进他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