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一种古老的财富传承工具。由于财富都符合“自私性原则”创富者很容易想到,要对财富进行一定程度的安排。所以遗嘱必须基于创富者的自主意愿。《三国演义》里刘备白帝城托孤,实则是口述了一份遗嘱,那个时候,刘备让他的遗嘱有效执行,借助的是君权威慑和道德感化。而到了近代,遗嘱被赋予了法律性,令其执行力更强了。
遗嘱作为遗产继承方案最大的好处是简便易行。首先订立遗嘱的方法相对比较容易操作。其次,遗嘱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替换,更改意愿。
我们都知道,简单不等于好,最简单更不等于最好,遗嘱同时亦存在明显劣势。
第一,遗嘱是一次性财产分配方案,没有持续性。遗嘱执行后,受益人分得遗产,这笔遗产就失控了。持续性较好的遗产分配方案是信托。
第二,遗嘱没有隐私性。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所有受益人都会看到。遗嘱在不平均分配财产的情况下,难免造成不公平感。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创富者有非亲属、非婚生子女不类不愿公开的受益人,就没办法保护这方面的隐私性。隐私性较好的遗产分配方案是保险。
“富不过三代”并非只有中国人担心,西方人亦然。德国谚语就说:“一代创富,二代继承,三代毁灭。”所以西方发达国家发明出一系列金融和法律工具来防止这一现象不断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