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什么错?
1、在把上市公司底稿送去质控后,填写修改意见时,由于之前认为这家公司的预收账款全部来自于应收账款负数重分类所致,并不重要,才发现自己对预收账款的严重忽视。要求检查对应合同,未确认收入的原因,长期挂账进行分析,函证。这些其实还可以在去企业之前进行修改,只是当时自己重视应收票据明细以及应收账款函证,大额的评价分析,特殊个体的评价分析。然后自己又花费了下午的时间补充底稿,补充的都是自己做的,没有证据依托,依然是虚的。因为自身的缘故没有注意到,所以给领导和客户都带来麻烦。
2、写复核意见时,意见为否的没有填写。这个问题处在在最初看复核意见时,自己就没有注意或者重视 “否”字意见。
该如何做?
总是预收预付账款,考虑未转收入、成本的原因,长期挂账的理由分析,是否需要结转。
预收账款长期未挂账的,有的税务局要求转入营业外收入。
函证,找相关合同
我的哪些做法是正确?从这次经历中,我能学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