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
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必须有健全的实施机制。只有实施更加适合本地实际需求的乡村建设项目,并充分发挥农民和村庄在乡村建设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乡村建设才能事半功倍。因此,健全的实施机制是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才能确保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确保乡村建设的建设成效和有序推进。
为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2022年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乡村建设的实施机制。与以往中央一号文件相比,今年更加关注农民需求,特别强调“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明确提出“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在实施上,特别指出要“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并明确提出“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防范村级债务风险”“推进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建议审批”“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等具体措施。在保护传统村落方面,提出今年重点是实施“拯救老屋行动”。
虽然近年来各地乡村建设都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我们也发现不少建设项目与农民的迫切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根据北京大学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于2022年1月在5省169个行政村1768户农户的调查(简称北大调研),农民对本村最迫切需要建设的前5个项目依次为道路交通、养老、医疗卫生、教育和饮用水,但2019-2021年实际实施的项目,除道路交通外(占村庄乡村建设总经费的46%),其他项目同农民需求相差甚远。即使道路交通建设项目总体上与农民需求意愿排序一致,但农民最希望的前3项建设项目依次为通村公路、通村公交站点和组内道路,这与实际的建设项目也存在较大差异。当然,不同地区的农民需求也存在很大差异。
为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总体要求,乡村建设项目需因地制宜,要与当地农民的迫切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充分考虑农民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秉承“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原则,科学规划短期和中长期适合各村庄的乡村建设进展极其重要。这要求各地政府在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和实施上,改变以往“从上到下”的运行机制,总结推广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