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一、实践与认识的相互关系
1.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和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直接经验来自于主体的直接实践(亲历实践)。间接经验来自于他人的直接经验,但可以为当事人所学习和认识。知识的获得既需要来自直接经验,也需要来自间接经验,但对知识真正的掌握(熟练的运用)还是离不开自身的实践。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变化发展着的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实践也不断提供大量有关的经验材料以及新的认识工具,使人们能够不断解决认识课题,使认识不断向前发展;实践还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本身不是目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这才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总之,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和归宿,以及认识过程的每一环节,都依赖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第一的和根本的观点。
2. 认识对实践的相对独立性和作用
认识的相对独立性。认识以实践为基础,但认识活动发展变化又有其自身的逻辑,要遵循认识自身的规律。认识的内容也有自身的理论逻辑;认识可以在实践之先指导实践;也可以在实践之后对整个实践过程进行再认识,即反思;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相比较自然因素和人的物质因素而言,人的精神与智力因素对人类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认识的相对独立性也逐步增强。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集中地表现为它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认识对实践的作用具有两重性,认识按其性质有正确和错误的区别。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错误的认识对实践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应与建构
1. 认识活动的构成要素
认识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并从事认识活动的人。它有三个特点:第一,认识主体必须以实践主体为基础。第二,认识结构和精神素质是认识主体的本质规定。第三,信息联系的范围和信息交流的能力,是认识主体社会性的突出体现。
认识客体,是指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事物。客体按照自身的性质不同,可区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认识的客体也有三个特点:
第一,认识客体以实践客体为基础。第二,在认识活动中接受主体的观念改造,是认识客体的本质特点。第三,可知性和不可穷尽性是认识客体历史性的客观依据。
认识工具是指把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联系和沟通起来的中介系统。认识工具也是在实践基础逐渐发展的。认识工具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物质工具。二是观念工具。三是语言工具。
认识活动是一个认识主体、认识客体、认识工具三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认识主体是首要的能动的。认识客体是客观制约性要素。而认识工具则是二者的中介,是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发展的客观标志,体现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不同方式。
1. 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就认识活动的地位来说,认识本质上是一种主、客体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它以主客体实践关系为基础,同时渗透着主客体的价值关系和其他关系。
就认识活动自身的内在层次性来说,它是以主客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为基础,以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动为本质内容的反映过程。
就认识活动中各个要素相互作用的机制来说,认识是模写、选择、建构和创造的统一。
三、认识的辩证过程
1.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特征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感觉器官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的认识形式,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感性认识有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感觉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引起的一种最简单的反映形式。知觉是对事物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表象是在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感性形象。
理性认识是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头脑的思维活动得到的关于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有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判断是对事物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思维形式。推理是根据事物之间的联系,由已有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感性认识有直接性和具体性;理性认识有间接性和抽象性。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有辩证关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依赖。一方面,理性认识来源于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发展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既不存在纯粹的感性认识,也不存在纯粹的理性认识。
2.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和从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
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它表明认识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进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这个飞跃不是自然而然地实现的,而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实现这个飞跃有一定条件。
掌握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隐藏在现象后面,理性认识要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只有通过现象才能把握到。
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思考,对感性材料进行改造制作,这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途径。
3. 认识辩证运动的总过程
认识过程的复杂性。因为人们的认识受到客观事物的发展及其本质暴露程度的限制,受到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还受到人们的实践范围、立场、观点、方法和知识水平等主观条件的限制。因此,人们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的过程,才能达到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
认识过程的上升性。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揭示了人类认识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个规律告诉我们,人的认识往往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认识和再认识,才能对一个复杂的事物或现象形成完整、正确的认识。
再认识,是主体对已知的认识客体、已有的认识成果的继续认识和重新认识。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毛泽东
4. 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相对理性思维而言,非理性思维主要包括主体的情感、意志以及想象、直觉、灵感等意识形式。其特点是:非逻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