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XX健身馆正式会员,同时也是该馆私教王某的私教会员。
2.王某被健身馆开除,非主动离职。但健身馆方对外称是其主动离职。
3.私教王某有“高级教练资格证”,XX健身馆中其他教练没有此资格证。
【内容】:
1.我在XX健身馆,2月份与私教王某刚签过一个价值5210元的私教课。王某于3月份被离职。
2.所签合同,一式一份,在健身馆保存。我手中只有交款5210元的黄色收据。
3.由于本人在XX健身的一年当中,给我换过4个教练,每次都需要重新适应,这次拒绝换教练,也觉得该馆再没有与前教练同等资格的人能够满足我上课的需求,所以想要退款。
【健身馆答复】:
教练随你挑,给你调换别的教练,增加2节课,继续上课,执意不退款。
经过与健身馆的多次协商,健身馆经理坚决不给我退钱。于是我开始向律师咨询,我的合同的相关问题,是否有漏洞,在法律上是否能够对我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律师也没有做出令我满意的答复,我觉得他更多的是凭借主观的判断,来告诉我,这个合同哪些哪些地方不合理,是霸王条条款,因为他在每次给我建议的时候,都会加上前缀“我觉得…”,这是律师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
于是在315当天,我拨打了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了此次事件。电话很快被接听了,我吧啦吧啦说了一堆之后,电话对面那个懒洋洋的女声回应说,已经给您转到某某分局,7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于是我不得不“哦”了一声,挂断了电话,谁知道她会不会帮我处理呢。
两天后,我再次拨打了12315,这次打电话就没有第一次那么顺利了,没人接电话,后来隔了一天我又拨打了电话,打了几次终于通了,我简单说明了电话意图,那边的女声很横,咬牙切齿的告诉我“7个工作日回复”,就差说“你听不懂么”,态度真的是让人无语。
一天上午,我接到了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来电,那边是一个中年男子,他说他是工商局的,来帮我处理健身馆的事宜。嗯,说实话,我很开心,但是最终的处理结果并没有打到我想要的效果。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健身馆同意退款,但是要按照合同上扣除20%的违约金,这是我非常难以接受,随后按照15%的违约金解决了此事,算上手续费,一共扣除我822元。此事才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