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前联调调解的案件中,有一宗离婚案让我记忆深刻。
诉前联调办公室设在法院右侧一楼。2012年11月某日,通知了一对要求协议离婚的原被告过来开庭,在这之前书记员都要阅卷提前做调解记录准备,这既是审理案件的必要环节,又是准确记录好的重要手段,在调解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避免无备而审。
准备就绪后,差十分钟就开庭了,见当事人还没到,站起来走到窗口透透气,这时,一辆白色小车逆向行驶,欲从车辆出口处开进非本院车辆不能进入的后院,保安连忙走出来大声喝斥阻止,车门打开了,一对年轻男女下车,男的脾气暴燥,很无理地与保安争吵,女孩也极泼辣地护着男孩,争吵无果后两人把车开走,我也坐回我的位置。过了一会,刚才同仇敌忾对付保安的男女走进我的办公室!我诧异了一下,以为他们走错了,因为我不敢相信要离婚的原被告怎么还能团结一致对抗"敌人"。
两人坐下来,面对法官已经没有了刚才的嚣张火焰,马上"进入角色"沉浸在即将分开的沉重中,我再次看了看起诉状,原告是女方22岁,被告男方24岁,育有一子一周岁半,离婚理由是常见的诉称:没有共同语言,感情破裂等。对于双方都同意并要求协议离婚的案件,按照法律程序核对原被告身份和证据,法官询问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将开庭笔录给当事人签名就可以制作调解书了。
在趁男孩上洗手间时,我和女孩闲聊了一会,我想,一位刚生了可爱儿子的母亲是不会轻易离婚并净身出户的,女孩泪如泉涌:他们是自由恋爱不久,女孩有了身孕才奉子结婚的,她很爱他,可是男孩从不主动跟她亲热,每一次都是她主动去要求他,这种被施舍的感觉让她非常痛苦,极伤她的自尊,她不想委屈求全,除了要找回作为女人的尊严,也让被告去找一个他真正爱的人.....
刚才窗外的一幕虽很无理,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不禁暗暗赞赏这个长相不赖的女孩,一个即将要离婚却还能够护着伤害她的人,一个自尊自强自立,敢于追求幸福的女人,而他却完全没有看到她身上的闪光点,完全没有意识到他将失去的是一个爱他的女人。
接触了无数宗形形式式的婚姻案件,不禁感叹万千:婚姻就像是鞋子,穿在脚上别人看了觉的很漂亮,可合不合脚、舒不舒服却只有当事人知道。在中国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有多少人是在婚姻坟墓里苦苦挣扎,直至死去?
难道没有爱情的婚姻又是道德的吗?
生活有很多种,结婚的理由自然也有很多种,所以人就有选择过幸福生活的权利,也有了多种的选择……有人想通过婚姻来改变自己的命运,有人想要稳定的生活,有人为了感情,有人为了物质……无非都是为了生活,而我们最想要的当然是为了幸福的生活,只是看你怎么选择。
记于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