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年,达尔文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表达了无法解释孔雀尾巴的懊恼。自然选择,怎么能容忍如此不利于飞行、觅食、逃命的体态——美丽却累赘的羽毛?“无论我何时看到孔雀的羽毛,都让我觉得难受。”达尔文说。
看到美丽的羽毛,让达尔文难受?
因为达尔文没用审美的眼光看问题。自然选择,就是不允许生物把握自己的命运,你不能挑选自己喜欢的体态外表,在你的选择喜欢之上,还有自然,还有上帝。假若你不遵守这个法则,上帝就把你判为不适合生存的物种,淘汰,消灭。
美的原则,要服从自然选择的原则,从逃命觅食来看,所谓自然选择原则,也就是生存法则,丛林法则。
讲《烛之武退秦师》最后一段,提到晋文公遵守武德,不攻打对自己有恩的秦国军队,好多同学不理解。怎么?白白放过敌人?战争,就是你死我活的拼命,讲什么“德”,讲什么规则!战争只有一个规则,成则为王败者为寇。宋襄公的教训还不够深刻?不趁着敌人渡河中流攻打他,不鼓不成列,不重伤,不擒二毛——自然法则,怎能容忍如此不利于生存的行为,被消灭,被嘲笑了两千年,活该!
这些武德,当然被自然“选择”掉了。留下的,是白起坑杀四十万降卒的记录,是《孙子兵法》“兵者,诡道也”的总结,演变到现代战争,毒气细菌,集中营里的屠杀,把整个城市毁灭——哪里管你是“二毛”的老人,还是伤兵——这个进化的结果,是不是达尔文就不难受了呢?
《鸿门宴》里,刘邦和项羽,是鲜明的对比。概要说,刘邦是按照生存法则丛林法则来做事的。所以刘邦可以在逃命时将儿女踢下车子,可以在项羽威胁他“把你老爸烹了”的时候,潇洒地讲出“请分我一杯羹”的名言。不,做得漂亮不漂亮,根本不是他要考虑的问题,他只有一个坚定的信念,不屈不挠,不择手段,战胜项羽,一统天下。
按照美的原则,你就可以原谅项羽的愚笨,近乎白痴的行为。在宴会上杀人?杀自己曾约为兄弟的人?还要假装舞剑的时候,不小心,“啊呀,不好意思,割下你人头了”?这怎么是骄傲的项羽做得出的事情!他是天底下最了不起的英雄,他的马是天底下最快的马,他的女人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女人。他在意的是自己的名声,他根本不考虑胜利,他跟二战时美军将领巴顿一样,只喜欢痛快淋漓地厮杀。一统中国,有一个绝对权威的皇帝,那不好玩;分封诸侯,个个平等,哪个不听话,靠实力打仗,那才好玩。
这样的原则,在功利实用的法则面前,注定要失败。所以他要被伟人批评“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只有酸腐文人才会“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司马迁的传记里洋溢着他对项羽的喜爱,却在结末时愤怒地谴责他“自矜功伐”“不觉悟”,太史公写项羽时,是不是眼前也有一只美丽而骄傲的孔雀,让他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