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形势不好,奇葩老总看你不顺眼,在职场上混,难免不会被裁,但是,如果就这样伸着脖子被裁,不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说明你太蠢了,我的经历也许能给你一些启发。
2009年,我进了S公司,这是一家做动画起家的公司。
S公司当时发展得不错,还引来了国内一家比较知名的风投进来,准备孵化2010年上市,当时老板W春风得意,给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干部都配发了期权,我们都沉浸在公司上市发财的迷梦里。
W也得意忘形,加快了扩张的脚步,开了大量的专卖店,但没有想到2011年,情况急转直下,公司零售和品牌授权业务吸走了大量的资金,资本窟窿越来越大,公司发展步履渐渐迟缓。
2012年,开始只保留核心的动画业务,其他业务全面收缩,人员也被裁撤,我所在的图书部门成为首当其冲的部门。
当然,人员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裁撤,那样会引起太大的反弹和震荡。
HR的L总决定慢慢来,零敲碎打,逐个击破。他最先想到的是先解决我们这些中层干部,因为我们有一定号召力,所谓打蛇先打头。如果把我们搞掉了,下面的员工要想反抗,也群龙无首,掀不起多大的风浪。
当然,L先不会亲自出马,先派了一个小兵——小姑娘Z来跟我谈。Z姑娘谈了一大通公司不容易,形势逼人,迫不得已,希望我能理解公司的难处之类的大道理。
我微笑着,一言不发。Z姑娘知道碰到了老麻雀了,“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公司决定给你进行一定的补偿。”她说。
“那是多少呢?”我仍然面带笑容。
“哦……你的4倍基本工资。”她似乎有些底气不足,停顿了一会说。
我们当时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保密工资。基本工资只占很小一部分。如果按照她的这种算法,我根本拿不了多少赔偿。
“呃。”我沉默了一下,“Z美女是不是专业不太熟悉啊,据我所知,不应该是这样啊,根据新劳动法第40条和47条规定,你们这种无故裁人的情况应该是赔偿员工一个月工资的N+1倍啊。”我顿了顿,“我已经在公司呆了4年,4+1,应该是5倍我的月工资,而不是你说的4倍基本工资啊。”
“这样吧。Z美女,因为你业务不熟悉,我还是想找一个更熟悉的人来谈。”
Z被我说得脸色红一阵白一阵,灰溜溜地跑了。
第二天,人资老总L亲自找我谈话。当然,先是批评了Z一番,说她不懂业务,我没有做声,只是看着他笑。
L又老调重谈,谈了一番公司不易之类的屁话。我仍然不为所动,“L总,大家都是明白人。那些虚的就不要弄了。”
L这才转到正题,但他仍然不松口,坚持只能赔4倍的基本工资。
我敲了敲桌子说,“L总,中国是一个讲法律的地方,如果到了法庭上,恐怕,你们要赔的可不止这么多。”
L貌似有些生气了,他站了起来,声色俱厉地说,“法庭,我们和Y法院的关系好得很。”
“哈哈哈。”我大笑起来,“L总拿这个关系来压我。就算我败诉,你们也得考虑舆论吧,我可是微博的名人哦,各种大V朋友可是很多哦。到时候转发些对公司不利的消息,可就不好了,再次上市恐怕就……”
当时W总还做着继续上市的迷梦,最担心的就是这个,想必L总也心知肚明。因此,我这句话抓住了L总的死穴。他呆了一会,然后打着哈哈说,“哈哈,凡事好商量嘛,这个我也做不了主,我回去和W总商量下。哈哈。”
我也哈哈地送走了他。
第二天,L总找到了我,同意了我的5倍月工资的说法。我拿到了赔偿后就去了另外一家公司T公司上班了,其实在Z姑娘和我谈值前,我就和T公司在接触了。
赔偿一分没少,我的后路又找好了,这次的斗争可以说是完胜,比上一次的灰头土脸可是辉煌多了。�
小贴士:对于像我上文提及的S公司这样比较大的正规公司,建议是先礼后兵。正规公司一般程序比较正规,可以先商谈,如果谈不拢,或者你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复。这时你就可以兵了,公司群发邮件啦,仲裁啦,发微博、发微信揭露黑暗啦,总之就是把事情搞大,一般大公司会要顾忌影响,或者考虑到自己的股价,它会再度跟你谈判的,再次到了谈判桌上,事情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