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作为至圣先师,他美学的出发点和中心,自然是探讨审美对于社会生活和政治的作用,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重视和提倡美育的思想家。
一 孔子论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众所周知,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所谓“克己复礼为仁”,就是要把遵守奴隶等级制度的“礼”作为内心自觉的要求。“仁”或者“不仁”取决于主观愿望和主管修养,而在这种主观意识的修养中,在未来达到“仁”所付出的努力中,审美境界要高于知识的境界。
基于以上观点,孔子又认为政治风俗的理想境界乃是一种审美的境界。所以当曾点说:“风乎舞雩,咏而归”时候,孔子十分赞同。由此可以看出孔子对于审美和艺术是十分肯定的,并且他认为审美和艺术在社会生活中会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 孔子论 “美”与“善” 、“文”与“质”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在孔子看来,艺术可以在人的主观意识修养中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并不是任何一种艺术都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只有哪些符合“仁”的要求的艺术才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因此孔子在把“美”和“善”区别开来的基础上,又要求在艺术中把“美”和“善”统一起来。而美”和“善”的统一,在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美是形式,善是内容。
孔子提出的“文质彬彬”的命题也可以进一步表明这个观点。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这是在讲人的修养,“质”是指人的内在道德品质,“文”是指人的文饰。孔子认为,一个人只有“文”和“质”统一起来,才能成为一个君子。
孔子认为艺术应该具备“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审美标准,就是说艺术包含的感情必须是一种有节制的,有限度的情感,符合“礼”的规范。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和”。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他的着重点在于艺术表现的情感要受到“礼”的节制,要适度。
三 孔子论 “兴、观 、群、怨”
孔子早就已经接触到了美感作为一种精神愉悦所具有的心理特点,“兴、观 、群、怨”就是其有名的学说。
“兴”,就是说诗歌可以使欣赏者的精神奋发。
“观” 有两个含义:
1 是说可以通过诗歌了解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的情况。
2 即“观点”,就是说从诗中可以看出诗人之志。
“群” 是说诗歌可以在社会人群中交流思想感情,从而使社会保持和谐。
“怨” 凡是对现实的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等表示一种带有否定性的情感都属于怨。而孔子所说的“怨”则是指诗歌可以引起欣赏者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情感态度。
要值得注意的是“兴、观 、群、怨”这四者并不是割裂的,而是互相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兴”排在首位并不是偶然的,孔子强调“兴”,看重诗歌对于人精神的感发作用。在他看来,艺术欣赏最重要的心理内容和心理特点就在于艺术作品对人的精神从总体上产生一种感发,激励,净化,升华的作用。
四 孔子论 “大”
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魏巍乎!唯天之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魏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
孔子所说的大,首先是一个道德范畴。这一点很明显,因为孔子在这里赞扬尧之为君,是从道德修养和事业成就的角度着眼的。但是孔子用“魏巍乎!荡荡乎!焕乎!”来形容大,这就包含有审美意味,所以“大”同时又是一个美学范畴。
但是,孔子“大”的范畴,和西方美学中的“崇高”以及中国美学史上后来出现的“壮美”并不是一个范畴,不能把他们等同起来。
因为孔子认为尧的“大”是效法天的“大”,(天——不是自然的天,而是有意志,有道德属性的人格神,它是宇宙和人类社会的神秘主宰)因此,作为天和大人的属性的“大”,就带上了天命论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