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理科生,看过的哲学类书不多。因此,本文要表达的很多观点很可能只不过是“重新发明轮子”而已。但鉴于这是我自己在工作和泡简书的过程中咂摸出来的心得,还是觉得不妨再写一写。
想到这个问题是由前一篇关于大麻合法化问题的讨论引发的。
看过不少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人都拿美国禁酒令时期的乱象来作为鼓吹大麻合法化的论据。我不以为然。
我不认为将当年禁酒与现在禁大麻的类比是有效力的。酒与大麻在历史与文化上的巨大差别、1920年代与现在的巨大差别、中国与美国的巨大差别…明明存在这么多变量,可有些人却只抓住药理学危害性这一点就宣扬大麻应该合法化,这对我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作为一个理科生,手头正在做的又是与复杂系统多少有点关系的问题,自然而然地,我一开始就是从“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这个角度出发,想到这个类比的无效性的。一个社会问题往往牵涉到许多已知或是未知的变量,各种变量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由此导致的系统难以预测的复杂的行为模式是最让研究者头疼的。
可当我回过头来再审视一下自己的想法的时候,却又浮现出高中政治课本里那些熟悉的字眼:“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是永恒发展的”……等等等等。
这么一看,好像也可以说我是从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出发,才得出“酒与大麻的类比无效”这个结论的。
当年高中政治课学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时候,我一肚子不爽,但说不清不爽在哪里,不过这不影响我拿高分。高考成绩出来以后,当年的政治老师不无遗憾地说:可惜了啊,你当年要是选文科,以你的水平北大是没问题的。
我倒一点也不遗憾自己选了理科而没能上北大清华。当我一头扎进理科的世界里,才发觉为什么当年学唯物辩证法如此不爽:那些理论不都是些无比正确的废话么?
又后来,看了一些从自然科学研究的角度批判唯物辩证法的文章,我更是如获至宝。还有像温伯格的《终极理论之梦》里表达的在现代自然科学中哲学已死的观念,让我对辩证法更是弃如敝屣了。
最简单的一个例子,你不把“事物的各方面割裂开来”,不去“片面地、孤立地看问题”,而非要把各种变量都放在一起考虑,那还怎么做实验啊!
所以,在本科和研究生早期一直在上课的阶段,数学和物理学的优美让我感觉很舒服。
可是,真到自己开始研究点东西,不可避免地碰到比课本和例题中复杂得多的系统和模型。计算机模拟是解决很多问题的唯一手段。如果要问我,某某问题为什么要做模拟啊,我也只能说些“变量太多,相互作用太复杂”这样的废话了。
既然都是废话,那我也就不再嘲笑辩证法了。开始对它抱有“同情之理解”。
在如今的自然科学领域,对复杂系统的研究已经很靠近对社会问题的研究了。本科的时候就有同学用复杂网络研究性病传播的。然而,在马恩或者黑格尔的时代,估计还没有“复杂系统”这种概念。哪怕到了波普尔的时代,恐怕他也更多地看到社会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而没有从复杂系统的角度发现自然科学研究与人类社会研究之间的某些共性。
面对一个物理问题,当我说“变量太多,相互作用太复杂”的时候, 用辩证法的语言表达出来,那就是“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之类的话。也就是说,当自然科学研究的客体越来越复杂,和人类社会这个超级复杂系统在复杂程度上越来越接近,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些东西还真的可以用辩证法的那一套来诠释。而也正因为复杂度相当,我说的这种诠释比以前那种“1加1等于2,说明量变引起质变”之类的无聊说法要“高级”许多,也吻合许多。
从黑格尔到马恩,当他们用辩证法来诠释他们所懂得的那些浅显的自然科学知识的时候,结论是无聊甚至荒谬的。要是他们活着看到后来量子力学的各种诡异理论,估计会崩溃。但是当他们用辩证法来描述人类社会的时候,还是有一定价值的。不过,这种描述与现在面对一个物理学中的复杂系统时,我所说的“变量太多,相互作用太复杂”之类的话,本质上是一样的。它的价值,也就跟我的那句无奈的废话差不了太多。
当然,光说几句这样的话解决不了我所关心的物理问题,我最终还是要乖乖地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同样的,面对人类社会,说几句“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也解决不了问题。可惜,人类社会还是不能像物理问题那样去做实验和模拟,至少效果不会那么好。
所以,我的结论是,唯物辩证法不是对人类社会运行的原理性描述,而只是对人类社会复杂性的唯象描述。它描述问题而不解决问题。唯物辩证法所表现的, 是在自然科学发展到有能力开展复杂系统研究的水平之前,以黑格尔和马恩为代表的哲学家对社会这个复杂系统复杂程度的认识。
说到底,唯物辩证法,只是复杂系统的复杂性在人类认识论上留下的一个副产品而已,还是无法作为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我赞成自然科学中哲学已死的态度,也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