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乔贝
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大诗人王维在渭城的客栈外,为好友写下了一首我们都熟悉的践行诗: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好多人都说,这诗有些悲凉。我却说那诗里面的酒却是人间最暖的一杯酒——你想呀,一个人即将去阳关之外,黄沙驼铃,寂寞之地,还有知己挚交前来送行,作诗作赋。想必阳关再过苦寒,有这杯酒都足以暖一阵子的了。
1914年,李叔同的好友许幻园,因时局动荡,家道中落。
那年冬天,旧上海大雪纷飞,许幻园站在门外,喊出李叔同,说:“叔同兄,我家破产了,咱们后会有期。”
说完,便飘然而去。李叔同目送好友远去,转身回到屋里,提酒挥笔写下:“一壶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问君此去几时来,来时莫徘徊。”
和王维的诗一样,这首诗也足够暖。他说,人生沉浮,失意常在,不如在一壶酒里,饮尽欢乐。至少今夜,老朋友,就别做那种心寒的梦了,我还等着你大步往回走呢。
世上大多事,当你心小,事就变大,当你心大,事就变小。临事一壶压惊酒,事了一壶闲散酒。失意一壶苦涩酒,高兴一壶得意酒,相逢一壶烟雨酒。
酒是好酒,喝的人不同,酒的滋味就不同。人间大大小小太多的事,多半在一杯酒中就能看出不同的人生。
20年代,梁实秋和闻一多关系要好,共同赴美深造。异国他乡,长夜漫漫,两人在宿舍偷偷用酒精炉炒鸡蛋,再分一瓶酒,西窗剪烛,杯酒论文,梁先生喜静,闻先生喜怒。
在梁实秋那里,天大的事都不如一杯酒重要。两个人硬是把异国他乡的苦寒日子,过成了“夫妻生活”,有酒有乐。
回国后,两人同在青岛大学任教。每天闻一多经过梁实秋家门口,轻轻招呼一声,梁实秋像鱼儿遇到大海,应声而出,两人肩并肩去找酒喝。在学校里,梁实秋喜欢呼朋唤友,三日一小饮,五日一大宴,三十斤一坛的陈酿,不喝完不散。
梁实秋常说:兴致所来,邀约友人,煮酒乱谈,乃人生快事。
喝酒是梁实秋一辈子的头等大事,只要有酒喝,有文章可写,梁实秋一生就不会太愁苦。
这世上有些人就是这样,过生活像有一种特异功能,再小的日子,到他那里,都能过成满汉全席。
就拿相声演员于谦来说,不管什么日子,他都能过成精。刚出道说相声的时候,条件艰苦,坐大卡车去北京县郊表演,一路又冷又饿。但于谦不同,他裹件军大衣,领子立起来,手里抱着二锅头,不紧不慢,时不时抿一口,然后拿报纸团塞住瓶口,眼睛一闭一睁,照样快活似神仙。
即使成名之后,于谦也照样能把生活当成学问过,养马、遛狗、无处不在的酒肉朋友。酒是他一生必不可少的伴侣、情人、女儿、知己、挚交。于谦有句名言:啤的,还是白的?
这,足以看出他的全部人生。
喝酒能看出人生态度,人生选择。热闹是酒,清散是酒,浓郁是酒,淡然也是酒。酒中显露真性情。
高晓松中年以后,回顾年轻的自己说,我都恨不得抽从前的自己。因为那时候,他太年轻气盛,不可一世,经常把身边的人给得罪了。
那时候他和老狼搭档,他写歌,老狼唱歌,搭配得天衣无缝。但有一阵子高晓松那首《同桌的你》实在太红了,就飘飘然了。因为一点小事,他和老狼吵起来,他不光掀翻了桌子,还冲老狼放狠话,有本事你别叫老狼,别唱我写的歌!就是这句话,把老狼伤了,两人很长时间没交往。再后来,高晓松去了美国,一直过得很落魄。
后来有一天,在一酒吧,高晓松回国接待从澳洲来的一个乐队。一转头,发现隔壁桌子坐着曾经的兄弟老狼。于是,他和身边的澳洲人说:我也组过乐队,旁边那人是我们乐队主唱。
老狼听到这话,举起酒杯示意。高晓松提酒过去,坐到一块,也不提过去事,就碰了一杯酒。两人相逢一笑,前嫌尽释,做回了兄弟。
也许,兄弟间,用说的不是兄弟,不用说的一杯酒也就够了。
画家,朱新建行事做人,如魏晋名士,喜酒,爱酒,坦荡真诚。
有一回一觉醒来,想起四川的一位朋友,就立即坐车去机场,乘飞机辗转一日到达四川,见了朋友,喝顿大酒,喝完之后,又立即返回。乘兴而去、尽兴而归。真是风流倜傥,我行我素。
一杯酒里,同代人能读懂同代人,一杯酒里,隔代的人也能互相读懂。
80年代,美国作家福克纳的墓碑前,常有人去悼念。悼念不是一件悲伤的事,而是一种日常,一种仪式感,一种神圣,一种凭吊古人。
一天,写出《百年孤独》的马尔克斯,坐着最便宜的长途车,从哥伦比亚只身赶到福克纳的墓碑前。当地人以为他只是来旅游的,但谁知道,马尔克斯盘坐在墓前,突然从怀里掏出一瓶酒。
他先倒一点在墓碑前,然后自己喝一点。边喝,他还边像个老朋友那样窃窃私语。一直待到暮色降临,他从附近拔来一丛野花,插到空酒瓶里,摆在福克纳面前,才缓缓离去。
十年后,中国作家余华也来到福克纳的墓前,不禁感慨,故事里的两个人,都是享誉世界的大作家。他们生前并不认识,全凭文字相交。可是马尔克斯还要千里迢迢,来分喝一瓶酒。这一瓶酒里,不知饱含了多少文人的相知。
福克纳一生读者遍布全球,许多作家都受福克纳影响,但或许马尔克斯才是他最忠实的读者,最懂他的读者吧。
怅望千秋一洒泪,萧条异代不同时。有时一杯酒不单单是一杯酒,一杯酒更是隔着时间的守望,让时间凝滞的凭吊。
我对酒最早的印象,来自小时候一位邻居。
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我家的一个邻居老头,七十多岁,每周周三的下午,都要喝一次白酒,每次喝酒配几粒五香豆。他总是美滋滋喝上一小口酒,再舔一下五香豆,直到把咸味都添没了才嚼到嘴里,脸上一直洋溢着陶醉的表情。
一个老人,只有一小杯白酒和几粒五香豆,就享受了一下午神仙般的生活。我到现在都觉得,他比世上太多人都快活得多。但仅仅是因为他手里有一杯酒,一粒五香豆而已。
我见过喝酒最感人的场景,是十几年前的一个秋天,坐火车回老家。见坐在隔壁的两个大叔聊着天,聊着聊着忽然拿出一瓶白酒,两人把保温杯里的茶倒尽、喝酒,配上一小袋花生米就喝起来。两人越聊越投缘,越喝越起劲。酒酣耳热后,他们搭着彼此的肩说,兄弟,相见恨晚!
他们就这样喝了一路,十几个小时的枯坐,也不觉枯燥。其中一人要下车时,酡红着脸,握住对方的手,忽然说了句,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说完,咬肌鼓了鼓,红着一双眼,拎着行李包,走下车去。
他们萍水相逢,可能这辈子也不会再见面。但在那一刻的酒里,两人像是交了一辈子的朋友。
人能把酒分成三六九等,但酒从不把人分为三六九等。
一千多年前,士大夫白居易和卖艺琵琶女,尽管身份不同,但漂泊流离感相同,人生况味是相同的,都在同一条船上,同一种人生。一千多年后,两个火车上的平头百姓,同样的漂泊流离,还是那一杯酒,还是那句“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这就是文化,文化就是融到民族每个人血液里的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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