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王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王主任所在的村里有一所小学,由于年久失修所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是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资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自己想办法解决,而村里又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
最后,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主任王某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王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王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
为什么王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且听顶泰律所为大家娓娓道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相信大家都会深感惋惜,但顶泰律所还是想说:做好事固然很好,但是必须得用对方法,一旦触犯了法律条例,功过是无法相抵的,无论是判刑还是罚款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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