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天的时间不如我预想中漫长,事实上几乎转眼就过。
在有限的时间里,我用了较大部分在丽痕书店里。我从书中了解到一些魔法世界的历史和人文风情、了解到一些关于霍格沃茨的问题。我从《巫师族谱》中了解到几个古老的魔法家族,并且十分意外发现之前与我的长袍店见过的两个男孩儿都来自比较古老而强大的家族。
我暗下决心至少要跟两个男孩儿打好关系,贵族在巫师界仍然是有一定威望的。说得好听一些是想为自己打通关系之路,不直白一些的表述就是想抱大腿。
剩下的时间我宅在房间里,这个破破旧旧的小屋已经被我收拾出了一点儿家的模样。我在里面预习我的课本,也尝试学习了几个魔咒——根据父亲的“温馨提示”,在破斧酒吧这样巫师众多的地方,即便是未成年人使用魔杖也不会被人发现。
毕竟父母都是巫师,我想我确实是有一定天赋的。许多简单一些的咒语我几乎不会练习五遍以上,至于较困难的咒语十遍左右也都能完成。
剩下的时间我往往会去楼下的对角巷。事实上,我还找到了一份工作——在弗洛林冷饮店打工。
冷饮店的老板是一个留着棕色胡子的胖大叔,永远都是笑眯眯的样子。弗洛林冷饮店远麻瓜世界的冰淇淋店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学生们可以在这里点一杯冷饮然后找到座位自习。可以说这家店铺是对角巷跟魔法制没有关系的店铺,也是最热门、人流量最大的店铺。
老板叫恩格弗洛林,我一般会叫他恩格大叔。他不喜欢别人叫他弗洛林,因为这家冰淇淋店并不是他开的,而是从他祖上传下来的店铺。这意味着这里的每一任老板都姓弗洛林。
恩格大叔对我很好,我只需要在他的店铺里帮忙一个下午,就可以得到3个金加隆(换算成人民币大约132元),并且所有客人给的小费都归我所有(事实上,由于每天来的客人非常多,许多时候客人们给的小费比我每天能得到的工资还要多,我每天差不多能拿到5个金加隆作为小费)。我需要做的是为客人们准备冰淇淋,还需要为前来自习的学生收拾座位。假期已经接近尾声,有不少学生会选择在这家饮品店里写论文,因为饮品店里有让空气变得凉爽的魔法,还有免费的柠檬气泡水。
饮品店每天会经营到晚上9点,这时候学生们差不多都回家了,一两桌坐在角落里的小情侣也准备去破斧酒吧做些不合适直接说的事儿。当客人们都走光了之后,恩格大叔会付给我一个银西可,另外还会请我吃一个巧克力双球冰淇淋。
在冰淇淋店帮忙是我得到了一笔小小的收入,补充了我因为采购学习用品而亏空的钱包,除此之外还可以提升我的英语水平。另外,我也通过这家饮品店认识了一些之前不认识的学生。
我认识一个开学后四年级的学长,叫做弗兰克隆巴顿。他来饮品店的主要原因不是写作业或是吃冰淇淋,而是看一个叫做爱丽丝的二年级女孩。
还有一个开学后就要五年级的学姐,她长得很好看,有银色的头发。她的名字叫纳西莎,跟西里斯是同一个家族的。也许是因为家里有钱,她总是给我非常多的小费。并且她还建议我把头发留长(我当然没有同意),她觉得黑色头发很好看,之后甚至为此去把几缕头发染成黑色。
我也遇到过几次熟人,比如说詹姆斯和西里斯。自从他们得知我在弗洛林冷饮店打工,就经常过来吃冰淇淋。他们喜欢坐在离吧台比较近的地方,事实上他们过来的原因主要是跟我聊天、听我说一些关于中国的故事。偶尔他们也会向我科普一些魔法世界的小故事。
詹姆斯仍然十分执着于太极拳,甚至不知从哪打听来了御剑飞行术、傀儡术。我只好一次又一次向他解释自己不是修道家庭出生,并不了解这些法术。
西里斯则对东方美食产生了浓烈的好奇心,我原以为西方人不会对麻辣小吃感兴趣,可西里斯自从听说重庆麻辣烫和串串香就开始一发不可收拾要求我做给他尝尝。
要求一个上海人做重庆小吃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我还是通过母亲塞在我行李箱底下的世界地图找到了伦敦的唐人街。我自己去过几次,里面有烧烤店和火锅店。最终我实在受不了西里斯,带着他和詹姆斯去吃了一顿重庆火锅。虽然我有向老板要求,一定要微辣底料,詹姆斯最终还是近乎被辣哭。
西里斯的战斗能力却超乎我想象,他甚至比我还能吃辣,并且十分着迷于唐人街里的烧烤铺子。
除此之外,我还在弗洛林冷饮店遇到过莉莉,他带来了一个黑色头发男孩儿。男孩叫西弗勒斯斯内普,但他只允许我叫他斯内普,而莉莉则可以叫他西弗勒斯。作为一个敏感的东方人,不难看出斯内普对莉莉有不同的情感。
莉莉喜欢尝试冷饮店里不同风格的饮品,甚至还尝试了搞怪系列的牙膏味冰淇淋和我秘制的十三香冰淇淋。而斯内普则从来不吃冰,偶尔点一杯最便宜的冰阵柠檬水陪莉莉坐在饮品店里。莉莉喜欢坐在靠近吧台的位置,这样方便于同我说话。斯内普是个好静的人,总想往角落里钻,却被莉莉硬拉着坐在吧台边上,安安静静地看着莉莉尝试各种奇奇怪怪的冰淇淋。
我还认识了一个叫安格斯的新生,他是我认识的人中为数不多戴着眼镜的。他有一头漂亮的金色头发,却往往乱糟糟的。他来自古老的纯血家族——诺特家族,但他并不多么看重血脉。他身边没有什么朋友,对所有人都淡淡的,但不得不说他十分聪明。
我们在丽痕书店认识,当时我正在很丢人的读一本诗翁彼豆故事集(类似麻瓜世界的《格林童话》),而此时,这位11岁的小先生已经开始读《高等魔药》了。
我在走向书架时十分尴尬地在他面前摔了一跤,他则十分礼貌(如果忽略掉他嘴角不屑的弧度)地伸出手。之后我厚着脸皮同他聊了几句,他对我说的话题几乎没有兴趣——直到看到了我帆布袋里的《高等数学》。
那一刻,我才真正明白父亲说的“数学的重要性”。确实,许多数学知识是在全世界通用的——包括巫师世界。
我其实一点也不喜欢数学,但老师总说我对这方面有天赋,送我去参加许多数学竞赛。事实上,我更喜欢文科。
所以我和安格斯的友情是从数学开始的。
我和他聊数学,聊笛卡尔,然后把话题引向哲学——西方哲学,然后是东方哲学。我还同他讲周公梦蝶的故事,就万物究竟是否存在争辩了大半个下午,这直接导致了那天下午我没能去弗洛林冷饮店打工。
当然,最终的结果是好的。我们至少成为了朋友。
安格斯擅长魔药,这是一种不分场合的喜欢,至少我不认为坐在冷饮店里聊青蛙的眼睛和癞蛤蟆的眼睛在功效方面有什么区别是合适的。
安格斯对麻瓜世界并不太感兴趣,也算是为数不多的、在知道我国籍之后不向我打听“东方的神秘古国”这一话题的人。但安格斯对麻瓜世界的科学有其他兴趣,他最喜欢化学(我想这跟他喜欢魔药有关),可惜在我的学校,直到初三才会开设化学课——而我还没到初三就转到了霍格沃茨。
最终的结局是,安格斯开始免费为我补习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