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我卖房买房历时整整半年,第一次分别作为买方和卖方,在这里面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血泪经验。作为一个法科出身的人,依然无法避免格式条款带来的风险和被动局面。
要不要找中介
中介费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开支。但是对于买卖过程中需要经过N期的付款程序,尤其是首付款非常高的情况下,没有一个中介,买方是否愿意承担卖方卷首付款跑掉的风险,可能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如果买方愿意承担风险,觉得买卖合同的能够保障您的权益,又自己有时间愿意去各个衙门跑手续,那么你完全可以不找中介。
定金到底付多少?
定金双倍返还大家应该都清楚,交定金后,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返还;如果卖方违约,双倍返还。究竟是付的多好,还是少好?我自己的例子显示,如果房子真心看中,在现在的房产市场上,交的多比少好。
我买房在先,当时交的定金比较多,后来房价涨上来后,卖给我房子的买家自己没有买到合适的房子,几次想违约,但是无论如何白白损失很大一部分违约金都不合算。
而我卖房在后,买房付给我的定金并不多,我当时要求买方多交定金,买方不愿意,我也就没再要求。
但是后来我自己还贷,手头的钱不充裕想让买方提前付首付款,代我还贷时,这比定金成了我尤其有利的条件。
当时我的房子已经涨了非常多,即使我违约再卖,也足够弥补我要支付的违约金。当然违约并不是我本意,诚意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我还是懂的。
但是我以无法提前还贷,不得以违约,并愿意支付违约金为条件去和买家谈时,买家还是选择了提前支付首付款代为还贷。
提前还贷谁来还?
当卖方的房子还存在未还清的贷款时,卖方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将贷款还清。那么,这时候会有两种选择,卖方自行支付贷款或者买方代为还贷。
作为卖方,如果你手头充裕,完全可以自行还贷,那么你在房价上就有不讲价的绝好理由。如果你手头并不充裕,强烈建议你由买家代为付款。
作为买方来说,如果你代卖方还贷,就有可以在房价上讨价还价的余地。然而,事实证明,在现在房价猛涨的年头儿,代为还贷并不一定能为买方争取太大的利益。而这笔钱,放在银行里做个短期理财或许还有不少利息。
卖给贷款买方的风险
能够遇到全款付款的买家,卖家上辈子一定是个天使。在北京现在的房价下,能够付全款的真心不多。卖方十有八九会遇到贷款买方的买主。
作为买方,我年前非常顺利地拿到了银行的贷款。当时中介说,一般来说,过户后一个月银行就会放贷,我也确实在一个月后就拿到了贷款。所以,当我作为卖方时,我完全忽略了这方面的风险。
我卖的房子是1月20日过的户,但是到现在,工商银行仍然没有给买方放贷,并且没有给出确定期限,仅仅是让等待。
而我房子已经过户,买方都已经住了两个月,我的房款还有近一半儿没拿到手。当我回头审合同时,我发现买方仅仅有取得批贷函的义务,并没有义务保证银行在什么期限内放贷。而整个合同里,没有关于约束银行放贷时间的条款。
我去找买方,买方一副关我屁事的态度,我已经完成义务的德性;我去找银行,银行和我之间并没有合同。
我自己作为法律人,以及我的律师朋友和法官朋友,都真诚的劝我等待放贷,因为我们都知道诉诸司法程序是我们不得已的最后选择。
所有,如果作为卖方,无论如何要注意合同里关于放贷的规定,中介会跟你说,这是格式条款,但是你可以增加补充合同,来补充对自己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