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运钞车枪击案,随着报道的深入,事情的经过大概明了。
一名黄某的25岁男子,应该是被运钞车剐蹭了一下,比较爱较真的黄某与运钞车纠缠,运钞车在行驶600米的路程期间完全有能力有必要加速离开,但是却减速,停车。我不知道是保安公司有规定还是车上的运钞员觉得自己就不怕挑衅,反正是就停住了车,然后就是黄某的气急败坏的拿砖头砸车,然后就被一枪毙命。
我了解到的信息来源来自于网络,我只对我的评论负责,以下便是我的评论:
首先,事情的起因是发生了轻微的摩擦,无论谁对谁错,运钞员都不应该不理不问,工作的特殊性可以理解,但是法律也并没有赋予你们蛮不讲理的权利。很明显是运钞车上的工作人员的态度激怒了死者
其次,无论有错与否,你既然知道一个普通的路人为了较真而纠缠,就应该加速离开,可能这样就不会有后续的惨案,很显然,运钞车上的工作人员也很嚣张的认为对方不敢怎么样 或者他们就是想看看对方能怎么样,再或者他们故意激怒死者,让对方自寻死路。
最后,一个捡起路边石头砸车的人,应该不是个对运钞车有预谋及行动的人,退一万步说,在车没有受到严重损伤之前,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之前(或许运钞员有自己的判断认为已经后果很严重),真的有必要一枪毙命吗?难道真心不知道,人命大如天嘛?
在我的角度看来,整件事情 错就错在押运员不尊重他人生命。《大宋提刑官》里不停强调的一句话叫人命大如天,我初听这句话没甚体会,直到换位思考才深有感触。我想说,如果押运员换位思考一下,就不会那么轻易的扣动那个扳机。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尊严的权利,别说你是一个区区运钞车,无论你是个什么车,你剐蹭了别人,你都有停下车道歉的义务,你更没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权利,混蛋,简直是畜生。开枪的人你可知道你手上沾满的是热气腾腾的人血呀。
本人不才,曾在银行工作过一段时间,我知道一两百万是多大多重的一包钱,我也大概知道一辆运钞车最多能装多少钱。毫无疑问,在生命和金钱面前,整车的押运员都觉得金钱更重要,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我们所了解到的这个人他并不是有预谋的运钞车抢劫犯,路边捡的石头就可以作证。所以不能把生命和车里的钱作对比,而能与死者生命作对比的就只剩下运钞车及押运员的尊严,显然押运员觉得自己的尊严高与别人的贱命,自己的车高与别人的贱命。悲哀,死者的悲哀,行凶者的悲哀,还有这个..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