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军人转业时涉及到哪里安置落户的问题,处理得好,不管是留在驻地,还是回到老家,亦或落户第三地,都全家皆大欢喜;处理得不好,夫妻分道扬镳,家庭因此解体,妻离子散,从此天各一方。
军人择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老家找对象成家,二是在驻地找对象成家,三是在老家和驻地之外第三地找对象成家。没转业时日子还是正常过,当决定脱下军装转业时,涉及落户何处的问题,平静的家从此暗流汹涌,久久难以平静。
以西南某县为例,某年从东北转业回来的军官中,有12名军官在部队驻地成家,其中7人是离婚自己回来的,5人是全家迁到该县。以某部为例,每年都有一些军官妻子不愿随丈夫回到他老家而离婚;还有一些军官虽然也是独子,但为了孩子,只好落户驻地,和当兵时一样,每年回去探望一次父母。当兵不易,特别是夫妻与双方父母相距甚远时,由此带来的“隐忧”,在军人转业落户时将会爆发出来。当年参与调解过本部兄弟们的家庭纠纷,但现实问题摆在那里,最终还是散伙,实在是令人感到惋惜。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每个人遇到要与生身父母分开,总是不舍,这种自私行为可以理解,不少人很勉强地去军人的老家落户,也有军人勉强落户驻地。除了行政安置做了公务员之外,自主择业干部有的虽然落户驻地,但人长期在老家,仍然过着“牛郎织女”生活。一位有条件的战友,把双方老人接到一地,方便照顾,也省去了很多折腾和费用。
军人转业,关于安置落户地点的问题,夫妻双方不管分歧有多大,都应该考虑该地区的发展趋势、是否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照顾老人更加方便等,如果有条件,动员双方父母生活在同地最好,做不通工作,最好落户到经济相对较发达、交通更便利的地区。因为落户地点分歧而离婚,实在是有些草率,再说,军人转业多在三十几到四十几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离婚女人,如果想再婚是比较纠结的。
转业是绝大多数军人必须经历的一个关口,年轻的军人和家属应该及早作出打算,不要等”船到码头车到站“,措手不及,达不成共识就离婚,那是不明智、也是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