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攮攮,皆为利往。何谓“利”?
利者,从刀从和,以刀断禾。《易》曰:“利者,义之和也。”
项目管理因“利”而起,必以“利”而终。必然也会出现以刀断禾之象,刀是好刀,断之干净利落;刀是坏刃,断时割据粗糙。
怎样得“利”?怎样维护自身之“利”?首先,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其次,规范管理及施工;最后,反思己身。
关于明确自身的责任及义务主要表现如下:
1、合同的签订,项目管理的成员组成包含业主、监理、项目管理部、施工班组、工人等。合同的签订当然也包含业主方总合同——对项目管理部项目施工管理的总体要求;项目管理部分包合同——对所辖区域施工管理的总体要求。其中项目管理部分包合同相关责任义务明确:包含施工班组施工承包范围,施工班组责任义务,项目建设总体质量要求。这些都是针对各方“利”的收割范围,避免手起刀落时的慌乱,明确自身,做好那个手起刀落、干净利索的刽子手。以上也可以称之为外因。
2、外因之外即是内因。等级观念的产生我们可以说是权利的掌握,其实说的直白点就是你手中的笔能决定他心中的“利”。怎样用好自己手中的笔很重要。当然不再是大笔一画即断他人之“利”,大笔一挥即谋自身之“利”。自身的责任与义务时时放在心上,想想何谓义之和也。
关于规范管理及施工主要表现如下:
1、自身能力的评估。何谓自身能力的评估?即自身能承受的项目管理风险。其中包含项目本身风险及自身项目管理风险。在满足总体质量目标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本身及自身项目管理能否承受住此间“利”的回报。
2、工艺标准的执行。项目的进程由不同的工序组成,不同的工序有着不同的工艺标准,作为管理者与施工者规范执行工艺标准的意识是否健全?是为了颜面放下手中笔的管理者之责还是为了“利”而肆意妄为的施工者之责在“利”之终总会纠葛。
3、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磕磕绊绊的最终总体质量目标实现了吗?因各自“利”争吵不休的最后是否值得?作为项目管理最终维护的“利”是体现在总体质量目标上,是体现在整个集体脸面上。
反思己身主要表现如下:
1、手中之笔在整个项目中用的是否合理,是画蛇添足居多还是画龙点睛居多?
2、“义之和”而得之“利”在整个项目中所占比例。
3、隶属关系及“利”的分配是否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