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错误,是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
2、打击错误,又被称为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人本身的误差,而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打击错误在本质上属于结果错误,即发生了行为人之前并未认识的其他结果。
3、对象错误通常只有一个行为、一个对象、一个结果,只有一个违法事实,只是行为人主观上对行为对象的认识发生了偏差,俗话说就是“认错人”;打击错误通常表现为一个行为、多个对象、多个结果,即客观行为的偏差导致其他结果的出现,俗话说就是“殃及池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