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是人类意识的产生。其产生的根本源泉是人的本我意中与生俱来的“我全知一切”之直觉。
“全知”直觉是人类开始思维的第一因。人类在思维过程中形成了概念和概念之內的逻辑,也就是哲学的內容。
概念是用来包含一切由人类意识之四觉所认定的对象,是在意识中对“全知”的思维实践。一个可称为哲学体系的概念群落,一定可构成一个无所不包的集合,使任何已知和将来要知的概念都不出其外。
当意识所知对象,超出了当前哲学概念的全集时,就产生了新的概念和新的哲学。所以,新哲学的出现,是以新概念的出现为标志的。
不能包含一切由四觉所认定的对象的哲学,则会被新哲学无情替代。因人的“全知”直觉永远以“包含一切而知之”为归宿,归则心安。只提供部分知的哲学,会让人的意识没有归宿,处于流浪的状态。本我意识建立概念和逻辑的哲学,就是为了让自己有一个心灵家园。在家园中,人类是无所不知的。陌生的对象产生,是由于人类失去了自己的家园。
可以说,概念的包含一切,是任何一种哲学的第一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