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张扣扣杀人案搞得沸沸扬扬,辩护人写了一篇洋洋洒洒的文章来证实张扣扣杀人的无可奈何。一时间舆论一边倒向杀人者张扣扣,认为张扣扣杀人是情有可原的,希望“刀下留人”,似乎正是王某某一家人的暴行才导致了今天的这场悲剧。
但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法律存在的目的并不是单一的惩罚,主要是为了定纷止争,张扣扣的做法其实是古代社会的“同态复仇”,也就是你杀了我母亲,我就杀你,你强奸了我的妻子,我就强奸你的女儿,如果社会都按照这个逻辑,那会导致社会的混乱甚至崩塌,而这恰恰是现代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与辩护词不同,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中的张扣扣是另外一个样子,张扣扣杀人最主要的原因是两个,一个是他的母亲被对方打死,这是直接原因,另一个是张扣扣自身的原因,他经历了一些坎坷,比如经商不顺,工作不如意,也没有结婚,感情得不到慰籍,而他将这一切都归结为当年母亲的死,试想如果现在张扣扣人生得意,他还会走上这条复仇的不归路吗?
这样看,张扣扣的杀人行为是一种不折不扣自私的泄私愤行为,这就好比那些不顾他人安全夺方向盘的人,好比那些自己生活不如意就将屠刀伸向幼儿园的人,这种人心中装的是自己,完全将法律置之度外,这样的人不应该是英雄,而是自私自利充满戾气的懦夫,今天他可能因为母亲的死而杀人,那明天他也可以将屠刀伸向他不满意的一切人和事。
我曾经听人说过这样一个案件,青年小甲家境殷实,他的父母都是市里的领导,一年夏天小甲跟朋友在外面吃烧烤,因为小甲的朋友多看了邻桌一眼,双方起了冲突,无辜的小甲身中数刀,被急忙送往医院抢救,但还是没能留住年轻的生命,他的父母只有他这么一个孩子,这种丧子之痛可以想象。
多年后,罪犯落网,当时罪犯的父母找到小甲的父母希望赔钱来求得小甲父母的原谅以减轻刑法处罚。
当办案人找到小甲的父母,他们出人意料的说愿意原谅这个杀人凶手,但不收钱,他们说儿子已经死了,我们要再多的钱也没用的。最后在罪犯父母的要求下,象征的收了一些钱。
办案人很奇怪,为什么小甲的父母会这样做,原来小甲去世以后他们当时确实很难过,但后来他们就开始做慈善,捐钱捐物,还领养了一个女童。
通过这件事我们就会明白以仇恨来解决仇恨,仇恨就会蔓延。
张扣扣母亲被杀,张扣扣就杀人来报仇,如果认定张扣扣这种行为是正当的那就意味着被张扣扣杀了的人的家人也可以像张扣扣这样把张扣扣杀死,这样循环往复直到两个家族的灭亡,因此解决仇恨的方法不是“要解心头恨,拔剑斩仇人”的恶性循环而是通过法律来定纷止争,通过宽容来化解矛盾。
如果张扣扣宽容些,他就不会走上这条不归路,如果王家人多一分悔过和善良,也不会遭遇这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