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新闻上看到山药和沃柑泡“药”的新闻。新闻来源是新京报和澎湃新闻,想来此消息应该不假。
在记忆里已经多次看到我们的食品和各种药剂、药品挂钩的事情发生。从“三聚菁胺”到“瘦肉精”再到“皮革蛋白”再到“红蛋”等等等等…不紧对国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并且也遭到了别国人民的“刮目相看”。我们国家终究是要引领世界的,难道就是要这样去引领吗?
有人说,这是因为个别的黑心商人为了一时之私发生的偶然事件。那么,从08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究竟是违法利润太高呢还是惩罚力度太小呢?制售毒害食品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呢?依我看,其行为之恶劣,比故意杀人犹过之。不管是有心或者无心,其造成的后果关系到了千千万万个家庭,为一人之私换千万人之幸福这种做法怎么看都和纳粹无疑。而那些事件的罪魁祸首没有一个的惩罚是枪毙。之所以会有人前赴后继,难道不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吗?
我们不能把爱国当做口号,我们要用行动去保护她,去保护她的子民。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祖国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