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新京报》报道,11月21日,一段“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引发关注。死亡少女的家属表示,女儿小雨(化名)确实于9月出走后至今未归。11月20日,警方通知他们去辨认尸体。据相关消息称,刚上初三的小雨被一群嫌犯带到宾馆卖淫,因客人不满意,小雨被这群嫌犯脱光衣服,并被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小雨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小雨活活被打死,之后又被肢解掩埋。
新闻里的每一个字都让人触目惊心,心痛流泪。除了惋惜小雨的父母报警太晚,除了埋怨为何第二天中午见到小雨后,不强行把她带回家。我更想说说这一群14岁到17岁的“孩子”。
他们不是孩子,是比野兽更残忍的鬼怪。
有人说,未成年一旦邪恶起来,将是失去底线的恶。因为他们太年轻,对情感没有任何体会和思考,下起手来反而没有任何障碍。
法律该如何去惩罚这群未成年人?如何在情与法之间找到一个满意的点?这似乎一直是个难题。
面对未成年犯罪,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而这次陕西神木15岁少女案件,又将这一轮讨论推到了高潮。
有的人说,他们终究是孩子,应该给予一次机会。
也有更多的人说,他们做的事情,禽兽不如。这样的人,关几年后再出来,只可能是更恶的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