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收到了这样的简信:
欣喜若狂啊!!我在简书上辛辛苦苦码字,为的不就是这个吗??!!
不行,我要冷静。
开心是开心,事情还是得按程序来。
于是,我询问了他们是否会对转载的文章给予报酬。
然后我收到了以下回复:
顿时我就冷静了:
这又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故事。
我的另一个好友,也在简书上码字,辛辛苦苦,也被各种转载,但从未有人提及支付报酬。
且不说版权所有,本来就应该支付报酬。就说说有多少人还抱着空手套白狼的心态。
我想起高晓松在他的节目里说到,中国音乐不好是有原因的,你看中国这么多年,本来就对音乐不重视,听歌让你付个钱还各种骂骂咧咧。
人们觉得买衣服应该给钱,觉得买书应该给钱,可是凭什么我在网上看篇文章,听首歌也要给钱?
所以一切支付思维搬到互联网时代就全变了。
为什么?
因为互联网的成本结构与实体的产品本就不同。
传统实体产品虽然有规模效应,但其边际成本基本是固定的——你生产一件就多一件的成本。
但互联网不同,它是一种“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成本结构,它的边际成本甚至可以低到免费。
所以你可以看到各种软件免费,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增加你一个用户并不会增加多少成本,反而会给他们带来收益。
所以久而久之,大家习惯了“有实体才算商品,互联网都是免费”的思维。
这种思维对消费者来说正常,但一个互联网企业本身,不能抱着这样的心态。
“服务免费”这种思维本来就是互联网企业向用户灌输,以吸引用户。很多初期的互联网公司,都拼命砸钱赔本,想要通过“免费服务”积累用户量。比如滴滴打车,你是不是发现它现在补贴没有原来多了?因为用户量积累得够多了。
再加上期初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固定成本,所以大部分互联网企业,初期都非常难过,甚至亏损。
但是,也不能成为空手套白狼的理由。
作为互联网企业,它本身不能认为互联网的边际成本低,所以信息本身不值得用钱购买——反而真正伟大的互联网企业,他们都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公司的价值就在于信息,信息是最值钱的。
对于你的用户可以赔本、可以免费,但对于你的信息来源或者合作方,是不可以抱着这样的心态的。比如作为一个音乐播放器,我可以给我的用户说你可以免费听歌和下载(当然是一部分),但是你不能给歌手方面说,要不你免费把你歌曲的版权给我吧,你看我有这么多用户。
信息来源方对互联网公司而言,其实可以看作传统企业的原料供应商。不管是什么公司,都要苦心经营它的渠道,和它的上流供应商和下流合作方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而对于一个依赖于自由撰稿人作为信息来源的平台,自由撰稿人是它们的重要合作人。想要和这种合作伙伴保持良好关系,最重要的莫过于培养版权意识。
中国以前的版权意识有多薄弱不用我说,低回报率也导致了中国的文化产业有一段时间的低迷——文化成果被侵权的成本实在是太低了,各种媒体疯狂复制照搬,却不支付相应报酬。
而在我印象中,版权意识再次被带回公众视线,还要多亏Taylor Swift。作为一个极有影响力的当红歌手,她对自己音乐的版权一抓紧,就像蝴蝶效应一样导致了本行业其他歌手和其他行业对版权的重视。倒退几年回去,哪有什么音乐播放器对歌曲收费的。
一部分自由撰稿人,靠的就是稿费,也就是版权费。利用别人的成果进行营利活动,却不支付劳动报酬,本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你要克扣别人的生活来源,还妄求和自由撰稿人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你不是扯吗?
最后表达下我自己对自媒体的敬意
曾经在我很喜欢的一个自媒体人的微信公众号下,我看到有人辱骂他掉到钱眼里了,对打赏的人俯首称臣。
而这个自媒体人也不过就是对每个打赏的评论回了一句“感谢老板”。
他回复那些辱骂他的人很霸气:“我不对那些打赏的人客客气气难道对你客客气气?”
在此之前,这个分享英语的公众号的确对我帮助颇多。我不会篇篇打赏,但有帮助的我一定会贡献几块。
其实“打赏”这个功能出现的本意是激励,但对于没有出版社或杂志签约的人来说,也是一种版权来源。
而作为一个读者,我更愿意理解为购买信息。大部分自由撰稿人或自媒体会从合作平台或广告商那里获利,而鲜有从读者本身获利的。大部分读者,包括我,都是免费获取信息。
当然这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不可能对我接收的所有信息支付报酬,但对我有用的我都一定会支付,我这么做只是想说明:
说知识、信息是无价的,但它并不是免费的。
你在网络上买的每一份知识和信息,和你从学校、培训课程上买来的,是一样的。
我尊重且感激每一个无偿分享知识和信息的自媒体。
我相信,知识是有价的。
啦啦啦我要断更一下了。。。
因为。。。。。
我要期末考试啊。。。又考计算机又考工商管理的孩纸伤不起啊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