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我写了《学习+工作才是践行的归宿》一文并给自己立了一个警示:作为一个职场人,一切不以提高工作能力的学习都是假学习。
今天,开启学习+工作践行的第一篇。
为储备工作业务知识,我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学习拆解,以此加深记忆,内化于心,工作践行。
文件印发时间:2018年10月28日
文件印发目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文件结构:条例包括8章37条,8个章节依次是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
文件摘要:
1、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4、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基层党委批准或决定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6、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7、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8、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见,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9、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10、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11、党员多而散的可以成立党小组。
12、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制定,也可以有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13、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开并主持。
14、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15、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16、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17、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
18、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19、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20、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21、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2、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23、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4、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一般不超过1年。
25、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26、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27、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8、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29、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30、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31、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梳理感受:
以前对各种文件的学习就是画画线,圈圈字,难以入脑入心,提起来似乎知道,实际上模糊不清,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干工作的底气。通过此次对文件的拆解,对整体框架有了更清晰的认知,对需记住的重点加深了印象,学习的主动性变得越来越强,接下来,按这个思路继续坚持下去,通过拆解提升认知思维能力,立足实际,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时刻提醒自己:作为一个职场人,一切不以提高工作能力的学习都是假学习。